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工作职责及内设科室职责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一、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工作职责及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塔地党办字〔2019〕60号)精神:
(一)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2、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
3、拟订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4、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指导地区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6、指导地区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7、负责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8、负责地区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地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10、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
11、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13、负责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14、拟订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5、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它任务。
16、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畜禽生产率,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2)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最大限度简化畜牧兽医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督办重要事项;指导后勤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众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
承担畜牧兽医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2、畜牧科。研究拟订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措施;协调畜牧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等方面工作。
拟订科技兴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畜牧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科技交流与合作、地方技术标准拟订等相关工作;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政策。
提出畜牧业生产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
拟订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和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承担草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国有牧场改革与发展。
3、兽医科。承担奶业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导边境县(市)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
负责动物诊疗活动行政许可及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队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
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负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负责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一)塔城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依据《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塔地党编办[2015]77号)规定,隶属于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参考公务员法管理。
1、主要职责
(1)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受地区畜牧兽医局委托,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进行安全监管;
(3)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
(4)负责畜禽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指导七县(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6)在地区防重办的领导下,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单位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单位绩效考评、工资人事、财务决算、能耗统计、文秘、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计划生育、会议组织、综合治理、民族团结、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2)监督执法科。依照《动物防疫法》《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指导各县(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额敏县玛依塔斯、托里县庙尔沟两个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业务监管工作。
(3)检疫管理科。负责全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以及各类检疫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动物检疫员、协检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动物检疫证章的订购、领取、发放、登记、保管和检疫证明存根回收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动物标识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4)药政科。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受地区畜牧兽医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安全监管,指导县(市)查处违反上述法规的违法案件;对畜牧业投入品进行监管,联合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兽药、饲料生产资料打假;负责完成自治区业务部门下达的兽药、饲料的抽样、送检任务。
(5)畜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对全区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进行监管;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负责开展生鲜乳、畜产品安全监测抽样送检任务;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塔城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依据《关于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塔地机编办字【2008】41号)规定,塔城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为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
1、主要职责
(1)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议;
(2)负责全区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
(3)指导全区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协调各县市动物疫情诊断实验室的疫情诊断工作;
(4)负责本地区动物防疫网络信息上报确认,开展动物疫情上报工作;
(5)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疫情诊断工作,指导全区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工作;
(6)承担全区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学习和专业指导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申报、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等工作;
(7)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监测、防疫技术研究,协调配合上级有关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等;
(8)组织供应和储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物资,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施行统一管理,储备一定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本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单位文秘、档案管理、人事劳资、技术职称、技能鉴定申报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民族团结、计划生育、工青妇等事务。
(2)疫情管理科。负责全区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调查;进行动物防疫网络信息上报确认、报告动物疫情、上报业务材料、疫情报表(业务总结、月报、季报、年报)等。
(3)中心实验室。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对动物疫病开展实验室诊断工作,指导全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指导全区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协调各县市动物疫情诊断实验室的疫情诊断工作;监测动物疫病及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工作。
(4)推广培训科。组织供应动物防疫物资,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施行统一管理;开展防治动物疫病新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开展动物疫病诊疗服务,对动物疫病诊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各县(市)兽医技术人员。
(三)地区畜牧科技研究推广中心
依据《关于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塔地机编办字【2008】41号)规定,塔城地区畜牧科技研究推广中心为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科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奶业管理监督办法》。
(2)负责对畜禽品种的管理,包括种畜禽品种的登记、鉴定、畜禽品种的审定、畜禽品种性能测定。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地区肉牛、奶牛、肉羊、细毛羊、绒山羊、家禽、生猪的品质改良、良种推广和新品种的培育工作。
(4)负责全地区畜禽改良所需物资、器械及液氮生产供应。
(5)负责畜牧业畜禽发展规划的制定,良种繁育体系、良种推广体系、良种管理体系的业务指导。
(6)负责全地区畜牧生产技术的科研立项、推广、普及工作。负责畜牧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7)负责全地区良种畜禽的引进、繁育、调剂、推广及种畜禽场种畜禽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发放种畜(禽)合格证。
(8)代理良种牲畜的购进及饲养管理、技术指导及人工繁殖技术培训。
(9)负责提出畜牧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项目,组织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协助竣工验收等工作。
(10)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11)负责全地区饲料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工作。
(13)负责本地区牲畜品种标准的拟定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畜产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