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托里县美美餐饮广场在托里县金准开发区新建1家加油站项目的批复
塔地商字【2020】5号
托里县(商)工信局:
《关于托里县美美餐饮广场在托里县金准开发区新建加油(气)站的报告》(托商工信字〔2019〕51号)收悉。根据《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规定,结合我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托里县美美餐饮广场在托里县金准开发区S201省道K163+760米处新建1座加油站 。
二、加油站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B50156-2012)和行业标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并按照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油站相关设施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地下油罐应为双层罐设置,同时要配套建设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基本功能完善的水冲式卫生间。
三、请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项目建设方尽快动工,项目竣工后,要求加油站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及时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VI车用柴油。
四、从批复下达之日起,原则应一年内完成建设,如未建成,应向我局说明未建成原因并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如逾期未提交申请,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塔城地区商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