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拟选聘3269名“天池计划”人员
3月16日,从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大学毕业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选聘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每个村至少有1名在村任职的大学生”要求,进一步充实村(社区)组织工作力量,综合考虑全区行政村和在村任职大学生等因素,2017年全区拟选聘3269名“天池计划”人员。
据了解,今年拟选聘的“天池计划”人员中,从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中选聘2269名、占69%,从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选聘1000名、占31%;南疆四地州1984名、占61%。
今年“天池计划”报考对象与去年一样,主要有七类人员,分别是: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配偶,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
“天池计划”报名和笔试与201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天池计划”人员笔试科目与公务员考试一致,一次统一考试,两次选拔机会。凡报考“天池计划”人员的考生,只能在公布的“天池计划”人员岗位中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考生除“天池计划”岗位外,可同时报考公务员岗位。
新选聘人员,按照考生报名岗位,由县(市、区)根据村(社区)级组织未配备大学生的情况分配工作,优先考虑分配回户籍所在地岗位。到村工作的,是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社区工作的,由社区党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需要明确的是,“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各级机关单位不得借用。
“天池计划”人员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但其管理及考核比照国家公职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2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全额定向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部安置到县乡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