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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地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3-17 16:16:59 点击:[] 字体: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1日至7月16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地区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6年11月28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中存在的党组对党建工作指导作用发挥不够,责任缺失,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力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以及地委、行政公署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政治核心。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建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主动过问,重要活动积极协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组织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举办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地区林业局党内生活有关制度,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生活,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三是加强党组班子和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党组抓党建、书记负总责的责任。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干部职工理论学习25次,集中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党规党纪,要求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转变“重业务、轻党建”的观念;四是建立了党组班子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召开了局党总支和3个党支部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局主要领导参加了各个支部的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听取支部意见,提出工作要求;五是组织开展2次“3+X”主题党日活动,局主要领导带头讲感言、现场交纳党费、带领党员参加升国旗、清积雪、走访慰问老党员、与党员谈心谈话、义务捐助等系列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规范了组织生活,提高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针对党的建设缺失中存在的支部生活开展不严肃、随意性大;党章党规意识弱化,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务干部业务生疏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章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员党章党规意识,修订完善了党组、党支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汇集成册,认真督促执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主题活动,组织召开党组和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评批平,并加强整改工作。党组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对去年违反工作纪律的3个干部职工予以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1人延迟提拔考察。规范党支部学习活动,实行考勤点名签到制度,杜绝党组成员和党员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党组会议和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二是针对老风口建管中心支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依照党章规定改选了支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门整改方案。鉴于该支部党员少、流动性强,夏季野外工作多、冬季空闲时间多的实际,党组采用了局机关支部“一拖二”的方法,即老风口支部在独立开展学习活动基础上,可以将部分重大学习活动与局机关党支部合并进行,并为他们申请了专门工作办公室,利于冬闲时间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既增强了交流互学的作用,也解决了由于党员人数少活动难以开展的实际问题。自整改以来,该支部已组织各类学习活动13次,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学习活动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开展了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由局党总支牵头,开办了党务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班,由各支部支委分别讲授党务相关知识,选择《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塔城地区发展党员规程等6个专题,并组织部分党务工作者参加了地委组织部开办的党务工作知识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保证定时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从去年12月份以来,各支部共组织学习37次,开展活动25次,召开党员大会7次,有效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加强党费收缴管理。2017年1月及时重新核算了党费收缴标准,并按照“主题党日”实行现场按月缴纳,党员交纳党费由被动变为主动。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存在的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缺乏问题风险意识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积极配合接受纪委、大农口纪工委发挥监督责任,加强对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党组定期研究党廉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书记深入支部调研3次,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制定出台了《地区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认真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局党组书记督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党政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实行党组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向党组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计划党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述廉专题报告会及集中谈话。二是积极支持纪检专干大胆开展工作,加强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腐败和违纪案件,切实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三是春节前夕,开展了党员节前廉政教育,发出廉洁过节倡议,组织党员观看廉洁专题教育电教片,并与党员干部签订了廉洁过节责任书。

二、六项纪律方面

(一)针对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时不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和招录护林员时缺乏监管,程序不严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学习和贯彻执行,修订完善了《地区林业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地区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等工作制度,对近期提拔任用和拟提拔任用干部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干部任用条例》和地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选拔考察流程》进行再对照、再审查,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吸取过往工作教训;二是进一步规范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招聘程序的完整性。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踪督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公开招聘的相关材料应当作为文书档案长期保存。对不按程序招录护林员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对涉及的县市、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各县(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自查,进行整改,切实规范招聘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针对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对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理解不深,认识模糊,对直属单位和县(市)林业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组织党组班子和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对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制度进行学习,消除模糊认识,建立健全涉林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持续不断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配合国家、自治区抽查、核查,地区林业局与县(市)政府联合稽查、督查,县(市)林业自验自查多种方式,防止林业项目出现风险问题。制定出台了《地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对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根据职责权限,严厉查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案件。

(三)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部分班子成员有享乐思想,没有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贯彻林业改革政策不到位,重大事项公开不透明、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班子成员的思想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大力倡导简朴节约、为民服务、接“地气”风尚。严格落实地委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食宿基层的要求。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严格落实经费支出副职审批、集体决策制度。从制度上防止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整顿工作不实现象。局党组要求,凡是今后项目申报及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中,要充分调查研究,在确实符合民意、科学可行的基础上决策落实,防止拍脑袋、想当然、敷衍糊弄行为。针对上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进行了再排查、再摸底,及时督促各县(市)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三是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以“零容忍”态度管好用好林业资金,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林业局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政务、财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巴鲁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财务、政务等事项公开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项督促整改,向干部职工讲明白,消除干部职工意见。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方面

针对存在超标准接待,自律意识不强,违规要求下属单位进行接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地委“七条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地委相关要求,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上烟酒,超标准,克服“礼多人不怪”思想,绝不允许再次出现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的现象,落实审计监督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二是严禁指派下属单位违规接待,严格接待审批,减少迎来送往,特别是赴基层开展工作鼓励食宿在住村工作队或基层林业站,标准一律为工作餐。规范外出活动,从严控制人数、次数、时间,严禁以调研、检查为名游山玩水;三是完善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转作风、务实效,勤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修订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凡发现上述现象或行为,将依纪依规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68609;电子邮箱:tcdqlyxx@163.com;邮件请寄:塔城市文化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