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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6-22 12:28:42 点击:[] 字体:


根据地委统一要求,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8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3月2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向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


地委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地区供销办事处按照“照单全收、积极作为”的原则,迅速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逐条传达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研究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将反馈的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并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提交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形成最终的整改方案。同时,以思想先行、学改并举的方针为指导,提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此次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在整改方案确定后,供销办事处召开相关会议,明确整改任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将整改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相关办公室和责任人。结合地区供销办事处2017年干部职工的工作分工安排,将全年每项责任和工作落实至每位干部职工肩上,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类制度法规,提升业务技能,填补干部职工思想上的空白,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1)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班子凝聚力不强,2013年召开党组会议11次,主要领导因事因病缺席率高达45%,应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一,影响了党组核心作用的发挥,导致年终考核排名靠后,被地委定为2014年度重点整改对象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塔城地区地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内容,按照各类会议的议事内容和程序召开会议,切实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狠抓制度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制度和规定,已经安装指纹机,目前干部职工正在按照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以发挥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作用;分管领导定期进行工作的督导检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每月统计一次单位考勤情况,主要领导不定期查阅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针对学习中出现的学习不深入、记录不全等问题,单位健全了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已经完善了学习笔记。



(2)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2013年—2015年召开的29次党组会议,均是以研究业务工作为主,没有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挥了党组核心作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单位工作,开展干部管理,1月25日,单位召开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3月21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党建工作;4月6日,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在“三重一大”事项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发挥党组集体研究作用,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3)针对以党建促发展意识不强,对县(市)供销社党的建设指导乏力,2013—2015年,没有就如何加强基层社党的建设工作召开过专题会议,对县(市)供销社党组织建设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指导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在年初起草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和党支部工作计划,按照地委组织部和地直机关工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党员干部提高以党建促发展的意识,正在逐步加强系统内部党的组织建设,已经派出一名党建指导员开展管辖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4)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职责作用缺失,2013年、2015年党组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过一次安排部署(2014年党组会议记录丢失)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认真贯彻地委和地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地区供销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廉政教育工作计划;3月22日,地区供销办事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动员会,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科室长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正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4月10日,召开党廉工作部署会议;单位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记录本专柜上锁保存,防止会议记录的丢失。



(5)针对不注重群团组织建设,党建带群团工作能力弱化,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乏力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树立“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工作理念;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已前往额敏县住村工作队调研相关工作,了解并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以避免基层群团建设缺失问题再次出现。


2、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1)针对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虽然成立了机关党支部,但几乎没有以党支部名义召开过会议,支部书记也从未主持召开过会议,机关支部形同虚设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强化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以完善机关党支部工作,年初起草地区供销办事处党支部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做实做细了档案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会议,以领导带头学习、集体学习、干部职工自学的方式组织学习,以避免“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再次出现。



(2)针对机关支部书记断档,抓党的建设职责缺失的问题,单位党支部书记明确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岗位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并且明确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工作中的优势。同时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目前党支部已收到一名同志的入党申请书。



(3)针对支部手册填写不规范,“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2013年、2014年没有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定期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每月召开相关会议,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强化每月党员干部的学习;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委员按照规范填写“三会一课”记录,以防范“三会一课”记录本使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再次出现。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1)针对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填写“一岗双责”手册;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动员会议中,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



(2)针对供销社党组“两个责任”缺失,职责作用发挥不到位,2013年—2015三年间,仅有4次会议简单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已将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定了考核的评价标准,以避免再次出现“两个责任”缺失的问题。



(3)针对党组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廉政风险意识欠缺,自2013年供销社纪检组归口地区农口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党组再未对一些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实施过监督,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也未进入常态化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提高党组接受监督的意识,设置党组秘书职位,负责党组各项工作。党组负责人在第一季度地直农口纪工委监察分局检查工作时,主动汇报工作;召开党组会议前,请地直农口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领导参加党组会议,自觉接受地直农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和工作指导,并将每次开会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报送至地直农口纪工委监察分局;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相关工作在安排部署后进行了自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中公开,便于干部职工监督。


(二)六项纪律方面

1、组织纪律方面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研究不充分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负责人带头严格落实了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塔城地区地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要求,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决定,充分发扬民主,重要财务事项,召开会议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研究单位的重大事项,将议事决策公开化、透明化,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便于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不再出现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针对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全局利益和个人得失,导致班子不团结,决策不民主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分管领导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全盘考虑供销各项工作的发展;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处理好全局利益和个人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增强班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确保班子不团结的问题不再出现。同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重要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以避免决策不民主的问题再次出现。



(3)针对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少,编制长期空缺,党组挖掘发现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新生力量不能及时引进,导致员工老化,交流不畅,工作积极性缺失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重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培养和锻炼,先后积极发掘、联系2位优秀的年轻人才充实到供销干部职工队伍中,为供销事业注入新鲜血液,以避免供销系统人员老化的问题继续存在;单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在年初重新进行干部职工的工作分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励有能力者充分发挥作用和能量。


2、在廉洁自律方面


(1)针对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财务人员今后严格审核每一张原始票据,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把关;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流程,确保个人费用用公款报销的问题不再出现;计财科建立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核,不该报销的票据一律不再予以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票据一律剔除不予以报销。



(2)针对开具虚假发票支付其他费用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召开会议,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业务,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发票真实性的审核必须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会计发挥财务审核的作用,虚假发票不再予以报销。



(3)针对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计财科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塔行办发(2014)78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建立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程序,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同时,要求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4)针对虚报供热面积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弥补行政办公经费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计财科将2016年度剩余的预算资金于2016年12月20日决算前退回地区财政局。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先上报支付计划,收到财政局批复后,再支付相关款项,不再挪用。



(5)针对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成立社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对社有资产进行盘点,已经重新建立台账。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下发了塔地供办字201713号《关于成立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文件。单位已经将社有资产没有原值的请永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分别为新信永评报字2017第025号及2017第026号,会计账务处理已经在2017年4月凭证里入账。计财科已经与地区财政局资产科对接,将关于资产方面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



10、针对对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的问题未进行认真整改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计财科已经与地区财政局对接,已经将梳理出的问题一一解决,对资产的权属问题,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件;加强对往来账的清欠,对20年以上的呆坏账报地区财政局核销;财务人员已经对权属范围内的往来账清理完毕,并将会计凭证上报地区财政局。


3、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针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淡化,班子成员在下基层调研时仅限于开个座谈会,听听汇报,看看资料,即使有问题也是带回来搁置一边,使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做到心系群众,在扶贫工作中,心系帮服对象,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下基层调研和走访的次数,单位党组鼓励干部职工带着感情下基层;结合“访惠聚”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



(2)针对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干部职工工作不在状态,单位个别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现象普遍存在,上班期间上网、玩手机、看小说等时有发生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在年初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向干部职工明确制度,安装指纹机,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挂钩,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形成约束力,目前形成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



(3)针对档案资料管理不严,工作责任心不强,党组2014年会议记录、2015年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丢失,造成两年党组织活动无法还原历史原貌的问题,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档案负责同志及时整理各类档案,以杜绝档案管理工作不严的问题出现;党组秘书将党组会议记录和重要会议记录、材料上锁妥善保管。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公车私用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派车制度,单位公事需要用车时,出具派车单;单位公车的使用接受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车辆不使用时将车辆入车库,车钥匙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杜绝公车私用问题的出现。



(2)针对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已经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报销制度。



(3)针对公款报销旅游费用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已做相关处理。



(4)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规范,不到位,流于形式的问题,地区供销办事处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指导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增加同群众的座谈,已经研究额敏县霍吉尔特蒙古乡阿克加尔卓塔村的实际问题,能够做到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已经精简会议活动,以提高会议时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精简文件报送,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信息一律不发;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工作和生活的有关规定;整治单位的不良风气,如在“学、转、促”活动中逐步纠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杜绝出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2643,邮件请寄塔城市新华路百佳四楼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



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