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自治区水利厅对地方非法机井取缔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导致地下水禁采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问题,塔城地区及时安排地区水利局按照整改措施逐条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水利厅对地方非法机井取缔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导致地下水禁采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
二、整改目标: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三、整改责任单位:地区水利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塔城地区机电井管理办法(暂行)》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对新打、更新的机电井严格按照程序由行政公署审批;编制完成《塔城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和《塔城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重新核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证管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全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7日-12月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8899488735
塔城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