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调整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塔城地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2019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新水办水管〔20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并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逐个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2019年1月31日已公示2019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因三级责任人工作变动等调整原因需重新进行公示,现将全地区2019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塔城地区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塔城地区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