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54号)要求,为做进一步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稳步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工作,有效缓解“择校热”,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良好招生入学秩序。
二、总体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完善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根据本辖区内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范围,对招生热点学校要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入学细则,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市)教育局备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市)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做好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留疆战士、内招大学生等子女入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县(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统筹义务教育、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县(市)要合理划分学区,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县(市)教育局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市)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三)严格执纪问责,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各县(市)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自治区及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流程,公示招生结果,各县(市)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督指导力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招生结果和招生监督电话。各县(市)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