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2020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据根《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塔城地区2020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资金582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经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年度计划必须从地区审核的县级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项目选择应按照严格遵循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瞄准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紧密衔接“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充分尊崇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意愿;
三是严格遵守“九条红线”内容。
三、分配结果
塔城市项目1个,资金590万元;额敏县项目7个,资金2008万元;托里县项目15个,资金1646万元;裕民县项目10个,资金1071万元;和布克赛尔县项目2个,资金514万元。
监督电话:0901—6233539
塔城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塔城地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 20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