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城地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情况和建立地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公示
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求,根据新水办下发《关于报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情况和建立地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新水办〔2020〕243号)要求,现将塔城地区14个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行公示,其中8个用水单位为自治区级,6个用水单位为地区级(见附件)。
塔城地区水利局切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作为推进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各县(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定额配水、计划用水。
特此报备
附件:
塔城地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20年9月29日
塔城地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