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建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塔行干〔20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于建华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炜同志任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邢常如同志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巴合达提·努尔木卡西同志任地区卫健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免去毛强同志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苗继龙同志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