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秀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11-17 18:10:04 点击:[] 字体:小 大 塔行干〔2021〕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孙秀延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援疆); 姜东洋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援疆); 姜冬乐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援疆); 姚惠宇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疆); 免去李志勇同志地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塔城地区行政公署2021年10月27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