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兴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塔行干〔202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杨兴东同志任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涛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司俊江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启明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正县级);
孟令江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县级),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
吕军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县级);
王永军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地区宁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尹剑强同志任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国荣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小春同志任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贾兴生同志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铁钢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