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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巡察办:塔城地委三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

2019-05-09 00:00:00 塔城地委巡察办 网上投稿 点击:[] 字体: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塔城地委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特别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新疆、2015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塔城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监督重点,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构建反馈—移交—督办—报结完整链条,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质量和巡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双线反馈”压实责任。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向被巡察单位上级党委通报巡察情况,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地委巡察组通报的问题,县(市)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举一反三,持续放大巡察效应。额敏、乌苏等县市针对地委巡察组反馈乡村两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组织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及时组织全县(市)对照自查,进行系统治理,并建立规范工作的制度办法。

二是强化移交快速处置。组织召开问题线索移交处置会,面对面将巡察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通过“仪式感”提高政治责任感。适时召开问题线索推进会,纪委主要领导对线索办理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推动巡察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制定《中共塔城地委巡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跟踪督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形成“移交”“对账”“销账”一条龙。塔城市针对地委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开通快查快结绿色通道,实现巡察问题线索“零积压”。

三是专项督导推动整改。地委专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2016—2018年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共对93个问题推动再整改,下发督查通报3期,已对2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2016年、2017年地委巡察整改率分别为100%、99.61%,2018年巡察整改率目前达到87.05%,被巡察党组织抓整改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