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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四举措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19-02-19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地区财政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有力推进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是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地区财政和县市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落实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投入;支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加大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农业高效节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四是全面提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水平。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