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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宜居塔城乡村

2019-02-18 00:00:00 塔城地区农业局 网上投稿 点击:[] 字体:

自2016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以来,塔城地区先后制定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实施意见》、《“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实施意见》、《村镇生活垃圾五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塔城地区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指导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工作。2018年根据自治区 印发的< 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8〕22号)要求,塔城地区以“农村畅通、环境净化、乡村绿化、村庄亮化、农村文化”五项工程建设为重点,狠抓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改厕工作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农村改厕专项摸底调查工作。2018年11月地委研究出台了《塔城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由地区农业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等为成员单位,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2019年1月23日、24日,行政公署连续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地区及县市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领会当前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乡村战略,推进塔城地区农村人员环境整治工作。 2月11日行政公署召开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次专题会议, 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听取了汇报。

二是高位推动。落实好地县党政主体责任,强化“五级书记”特别是县乡村书记抓落实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是明确任务。结合地区实际及近年来地区制定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实施意见》《“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实施意见》《村镇生活垃圾五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塔城地区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扎实推进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八项重点工作,地区农业局、各县(市)正在起草《塔城地区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2019-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塔城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工作要点》。

四是梯次推进。按照三档整治行动总体目标任务,分步有序推进,第一档万村整治行动,地区内所有行政村抓好院里院外厕所清洁、庭院环境整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清理村内污水坑沟、开展房前屋后清理、村内巷道进行改造这六件事;第二档千村示范行动,2019年底地区力争完成14个乡镇、70村目标任务,每个县市报送2个乡镇、10个行政村的示范任务,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5项工作;第三档深化提升,各县(市)、乡(镇)要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要求,以“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为标准,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农民幸福家园和城市居民休闲乐园,建设一批“四美两园”美丽乡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