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农民工忧“酬”烦“薪”
“我的工资拿到了,感谢你们,有你们在,我们出来打工干活心里很踏实。”9月4日,拿到工资的刘先生握着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的手表达谢意。
8月30日,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刘先生投诉称,他在裕民县某建设项目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拖欠他5920元工资。
接到投诉后,裕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
经过裕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9月4日,王某某核算完刘先生工资后,通过微信转账给刘先生5920元工资,双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无独有偶,今年8月,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受理了一起农民工投诉。刘某某等9人在额敏县某工地务工,所在的新疆某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共拖欠刘某某等9人工资317000元。
接到举报后,额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确认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随后立案。调查发现,该建设项目拖欠工资金额100余万元,涉及40余人。
额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过约谈涉案企业和劳动者,就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进行沟通,责令新疆某某有限公司支付刘某某等9人工资,并将现场查出的拖欠工资问题一并解决。
据了解,截至8月,我区共受理欠薪投诉线索1641件,已办结1448件,共为176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65.47万元,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扎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督促施工企业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秦荣军说:“我们将从加强宣传、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工作举措等方面,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降低欠薪风险。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受理案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