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塔城地区积极稳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塔城地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3年争取到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541万元,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9万元。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急难”的作用。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公正性,对于情况紧急的急难情形,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截至目前,为符合条件的671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08.5万元。三是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388.796万元,其中:为6771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82.36万元,为957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806.436万元。四是全面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事求是。截至目前,全地区现有城乡低保14846户24279人,其中:城市低保5012户7904人,农村低保9834户16375人,发放低保金7019.09万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保”对象范围。截至目前,全地区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保”23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