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塔城地区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助力乡村振兴
塔城地区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有效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一是坚持规划统领。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有力衔接,优化各类农业发展区域空间,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符合农业设施用地相关政策要求,在不突破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特别是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保障用地。二是坚持耕保优先。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利用优先管理。有效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食争地;禽畜养殖、水产养殖项目尽量选择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地,避免占用一般耕地,确因产业发展需要不可避免占用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是坚持高效服务。全地区上下积极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做好符合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的上图入库备案工作,同时,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实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信息化。四是坚持后期监管。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农地农用。对未按要求备案或者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截至目前,全区完成66宗7429.488亩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