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塔城地区落实免收污水处理企业、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需量(容量)电费政策
为支持和降低污水处理企业用能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环保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6月21日至2025年底前,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同时,现行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塔城地区发改委对污水处理企业目前用电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普查,并要求电力企业对污水处理企业做好“一对一”用电价格指导服务,以最优惠的电价支持污水企业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