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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工作会议

2019-06-19 00:00:00 塔城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字体:

6月15日,地委委员、行政公署副专员杨柳主持召开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地区住建局局长于发君通报了塔城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审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下发《塔城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时限表》,听取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四个牵头部门及地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地区“审改”工作是当前亟需推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地区“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工作。各地直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特别是四个牵头单位,不但要明确本部门牵头完成的具体任务和事项,还要担负起牵头单位职责,明确被牵头的单位有哪些,并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沟通和协调“审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牵头作用。《塔城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时限表》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过于笼统,要重新调整。在调整时要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及完成时限,制作考核任务清单,逐项进行考核评价。对配合单位拖延或拒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的,上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委监察部门启动纪律监督程序进行督办。

会议指出,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配合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要求,仔细对照《塔城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清单,为地区“审改”工作具体操作实施提供基础依据。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地区及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担负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行政服务中心之外无行政审批事项。在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时不但要考虑硬件建设问题,还要考虑“软件”搭配、窗口设置数量、档案存放空间等问题,要配备专业素质过硬的业务骨干,综合窗口要由入驻单位共同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熟练掌握入驻单位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能完全代表本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对没有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县(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要于半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程序,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行政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以确保地区“审改”及各项行政业务审批工作于9月份前正常开展。为缩短建设工期,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结构可以考虑施工简便、工期较短的钢结构框架,用地手续可由各县(市)简化办事程序,尽快办理。凡半个月内未启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程序或8月31日前未完成行政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的县(市),一律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启动监督程序进行督办。同时,由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具体业务办理质量及效果情况制定一套考核评定表单,逐项进行考核评定。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梳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担负的行政权责清单,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批准、地区部门初步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把好关卡,在做到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的同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绝不能因行政职权下放而疏于监管。地区发改委制定的《塔城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及时组织各县(市)进行业务培训,然后严格按照《塔城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会议决定,地区“审改”工作推进实行定人、定岗制,即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相对固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在召开地区“审改”工作会议时定岗人员无故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