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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3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1-27 19:11:47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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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3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乌苏市凯赛生物(1)10吨燃煤导热油炉未按照环评要求改用清洁能源,动力站锅炉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量程设置不规范,炉渣装车扬尘严重。(2)污水处理站除盐单元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即擅自停运至今,导致污水溶解性总固体长期超标。(3)厂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在厂区。

二、整改时限:

第1项问题2023年5月底完成,第2、3项问题2022年5月底完成。

三、整改目标:

一是完成10吨燃煤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更换满足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扬尘符合规范,有效治理炉渣装车时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二是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溶解性总固体达标排放。三是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得到合理处置。

四、整改措施:

1.制定10吨燃煤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方案,2023年5月底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2月底前更换满足环保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扬尘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对炉渣装车单元损坏的卷帘门进行维修,对造成扬尘易散的出料阀门进行更换,避免灰渣散落。

2.责令凯赛生物公司污水站启动污水处理站除盐单元,确保污水处理站运转正常。同时,通过加强日常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提取污水溶解性总固体各项指标,查找导致超标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达标排放。

3.由化工园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清理厂区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规范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厂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办法,建立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并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1.凯赛生物公司炉渣装车单元损坏的卷帘门已于2021年10月完成维修,并对造成扬尘易散的出料阀门进行更换,出渣均采用车辆停放至下料口处,阀门控制出料,避免灰渣散落。2022年2月已更换动力站锅炉在线监测设备,量程满足在线要求。10吨燃煤导热油炉燃气改造项目于2023年5月建设完成,9月完成验收。

2.2021年12月31日,《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已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备案,后评价报告提出污水处理工艺“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池+A2O工艺,后段MBR+RO+MVR深度处理工艺作为备用。”自2021年12月以来凯赛生物通过减少硫酸使用量,降低硫酸盐含量,同时通过自行检测、聘请第三方公司检测等方式,对污水总排口进行检测,溶解性总固体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3.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责令凯赛生物公司清理厂区内的建筑垃圾至工业固废填埋场规范处置,目前企业已建立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并与第三方签订垃圾清运协议,规范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8518733   

邮箱:1013417829@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1-6278027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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