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正文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3-04-23 18:54:27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现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塔城地区第五批15件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恰夏镇五大队居民反映自己家的村子中心有一家滴管厂,生产中有噪音污染,对自己居住影响很大。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4月15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滴灌带厂为塔城市恰夏镇天养地养殖专业合作社,该滴灌带厂产生噪声的环节主要为光氧催化一体机风机产生的噪声和废旧滴灌带破碎环节产生的噪声。

一是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责令该滴灌带厂立即停止生产,于2023年4月26日前在风机和破碎两个产生噪声环节加装降噪声措施,完成整改后方可生产。

二是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对该滴灌带厂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

受理编号4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举报人反映托里县哈图镇与克拉玛依市西霞路交界地约三公里处有大量生活垃圾,并且有一辆燃烧的汽车残骸,而且垃圾周边都是各类通信基础设施,担心垃圾自燃会对基础设施造成影响。

托里县哈图镇

经托里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看核实,该区域人员居住分散,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强,为图方便,私自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造成垃圾堆积。现场发现一辆汽车残骸。经调查,为哈图镇天盾水泥厂员工所有,前期停放在此处因电路故障发生自燃造成车辆烧毁,目前车主正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待协商完毕后,将自行移走报废车辆并进行处理。

一是由托里县哈图镇调动挖掘机1辆、环卫工人3人,对哈图镇与克拉玛依市西霞路交界地约三公里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由翻斗车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4月1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定期清理该区生活垃圾,加强对居民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三是由哈图镇安排工作人员,及时与烧毁车辆的车主XX沟通联系,督促其加快完成车辆理赔事宜,待保险公司取证后,于4月17日前将车辆移走处理。


3

受理编号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三宫家苑小区居民反映在小区东边有一个煤场和废品回收站,因为小区周边没有树木和其他遮挡物,一刮风灰尘特别大,夏天都不敢开窗户,而且周边有废品回收站,里面有大型起重机,每天工作时间都特别早,产生的噪音对生活影响很大。而且现在还不是夏天,不是高峰期,如果是高峰期的话早上几台大型起重机一起工作噪音很大。煤场只有一道围墙,一刮风围墙基本不起作用,还是扬尘特别大.

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题1:4月16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前往核实。盈通物流园煤炭交易市场内6家煤场,所有煤场均对堆煤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煤场三面建有3米高围墙,部分堆煤已进行覆盖,但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问题2:4月17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发现,盈通物流园废品收购厂区内4家(1家停业)废品收购站,每家收购站均有1台高噪声的起重机用于日常处理废品作业,产生的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

问题1:一是由塔城地区生态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责令6家煤场立即对煤场内现有煤炭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督促盈通物流园负责每日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2次以上。三是由盈通物流园督促经营煤炭销售的商户3个月内必须做到全封闭,未达到要求的不得进行煤炭储备和销售。

问题2:一是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指导经营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将作业时间限定在早晨10点至中午2点,下午4点至下午8点,其余休息时间不得从事作业;二是要求盈通物流园负责对作业时间进行监督,避免发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


4

受理编号4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举报人反映巴特鱼庄污染问题,该餐厅在居民楼内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1.由于主管道连在一起,他们产生的污水经常将居民的下水道堵塞。2.油烟味很重,且会把垃圾堆放到居民楼附近,占用公共场地建厕所、储藏室,还有噪声影响。诉求:1.尽快搬离巴特鱼庄。2.清理所造成的污染。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2023年4月14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前往现场核实,巴特鱼庄建造临时设施:厕所1个约6平方米,储藏室1个约4平方米,简易彩钢棚1个约15平方米,巴特鱼庄已安装了油水分离器。

 

部分 属实

一是由塔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巴特鱼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临时建筑于4月25日前拆除。二是每日打扫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并长期保持。三是要求巴特鱼庄对发现的污水井堵塞情况立即开展疏通,建立定期疏通机制,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四是针对尽快搬离巴特鱼庄的诉求,经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巴特鱼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为合法经营。

 


5

受理编号4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举报人称哈拉布拉乡乔拉克加勒村旱厕无后续处理,异味大以及自来水浑浊的问题在网上公示的地址有误,应该为哈拉布拉乡喀拉乔克村,猜测可能是普遍现象,建议深入调查。

裕民县哈拉布拉乡人民政府

裕民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哈拉布拉乡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喀拉乔克村与相邻霍斯喀巴克村共用一个水厂,近三年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均合格,经走访核查,每年仅在春季暴雨洪水时期,因反冲洗及过滤不及时,会有偶发性自来水出水浑浊的情况;喀拉乔克村现有户厕127座,大多数为统一建设单坑式旱厕,此类户厕清理方式为住户自行清掏,经实地查看,喀拉乔克村部分户主常年使用但疏于管理,未按时清运,造成粪便堆积,产生异味,影响使用。

一是由水处理设备厂家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调试设备反冲洗间隔时间,由原来的十二小时冲洗一次改为六小时冲洗一次,确保滤料对泥沙的过滤作用,并指导村级水管员学习调试方法,确保水管员能应对春季洪水期来水泥沙含量大的问题;

二是及时加大聚合氯化铝投放量,加大对泥沙等杂质吸附、凝聚、沉淀作用,确保水质达标;

三是由喀拉乔克村对发现未及时清掏户厕的村民进行动员,于4月17日前对组织村民对户厕进行清掏,并免费发放石灰,对粪便进行覆盖,避免臭味逸散。


6

受理编号5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托里县乌雪特乡达尔布特村某牧民反映:克拉玛依往达尔布特村方向的公安检查站扩建停车场时未经该牧民同意(牧民持有草场证)和未办理相关草原征占用手续情况下,擅自在该牧民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2022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该检查站在建设及使用期间,牧民在询问土地征用原因和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时,乌雪特乡政府及托里县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未给予明确答复。牧民诉求: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征用手续并对被征用土地赔付土地补偿费。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托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经核实,该项目不属于公安检查站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为塔城地区疫情防控临时车辆消毒站项目,没有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该项目属于疫情防控设施,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林资字〔2022〕156号)文件,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林地、草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八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只需要办理临时使用草原手续。因此,该项目实施使用后,托里县自然资源局草原监理站和乌雪特乡多次与该区域牧户说明了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和进度,不存在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

该项目区占用托里县乌雪特乡达尔布特村冬草场,涉及XXX,等3户牧民承包使用的草场。

一是由托里县加快与地区交通运输局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帮助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场手续。目前,托里县正在组卷、办理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手续。

二是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托里县自然资源局积极与地区交通运输局对接,与涉及草场的3户牧民进行协商,5月25日前按照临时使用草原的相关规定,对3户牧民进行补偿。


7

受理编号5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托里县步行街沿线小区居民反映:该步行街两家音乐餐吧(9度酒吧、牧羊人酒吧)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的隔音措施,导致夜间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当地公安等部门反映未果,诉求:请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两家音乐餐吧依法采取相应隔音措施,确保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托里县住建局、文旅局、市监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城镇派出所

经托里县组织住建局、文旅局、市监局及城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现场核实发现,牧羊人酒吧、9度酒吧均未做隔音措施,晚间营业时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过与两家酒吧负责人沟通,负责人均认识到投诉问题的严重性,承诺于4月22日前完成隔音措施的安装。

一是组织住建、市监局、文旅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分局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牧羊人酒吧、9度酒吧于4月22日前安装隔音设备,最大限度降低音乐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做到举一反三,组织住建、市监、文旅、城镇派出所等部门不定期对商业综合体开展联合检查,对商户存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三是加强对综合体商户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对夜间营业的场所发放宣传单,要求酒吧、餐吧等夜间场所做到文明经营。


8

受理编号5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举报人反映,塔城市加吾尔塔木河流经和平街道银座酒店对面的河段水质较差,河道又臭又黑,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塔城市水利局、塔城市住建局

2023年4月17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塔城市水利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加吾尔塔木河(银座对面)至上游全河段进行检查,发现举报问题点位于和平街道办事处,哈拉苏桥北侧,现场塔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正在实施《塔城市2023年城市更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塔城市5处街头绿地与街头公园进行建设与改造,美化河道河岸景观”。现场组织了2辆挖掘机、1辆拉运车正在对加吾尔塔木河二公园流域段内进行河道清淤,导致下游河道内产生黑水,发出异味。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喀拉苏桥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现值Ⅲ类标准。

一是由塔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塔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该项目建设期,4月25日前完成该河段的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淤泥转运工作,并恢复城区街道环境卫生。

二是由塔城市河长办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巡河要求和频次(县市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一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月至少一次),实现对各自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做到河湖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大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三是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按照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开展水质监测。


9

受理编号5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阿西尔乡下满致巴克村某村民反映:在其房子西南方向200-300米处村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日常生活垃圾、病死牲畜家禽、枯枝落叶等)。2023年3月20日左右,距该居民房子50米处有人倾倒垃圾并焚烧导致失火,经村组委会多方组织扑救才得以妥善处理,未造成重大损失。近日,该区域垃圾又开始堆积,开春天热后这些垃圾开始腐化,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诉求:反映问题的区域以前是草坪,环境空气质量也很好,现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提出整改要求,妥善处理垃圾,恢复区域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

塔城市阿西尔乡党委、政府

4月17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阿西尔乡政府开展现场核实,乡党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包乡县级领导汇报并带队组织分管领导、村“两委”干部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位于阿西尔乡下满致巴克村一组村庄西南方向,属于荒地,仅在往年雨水充沛时有自生野草,不属于人工种植草坪。该点位共发现垃圾堆放点位3处,垃圾主要为村民拆除自家土房子所产生的的建筑垃圾,包括土块、碎砖、木头等,还有一些喂养牲畜产生的碎草料,以及零星的生活垃圾,其中有死亡家禽3只,现场无异味。

一是由阿西尔乡下满致巴克村于4月23日前对该片区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对建筑垃圾和碎草料进行掩埋覆土处理,对于生活垃圾进行分拣转运,集中处理。

二是督促下满致巴克村村委会将原来的场地整理之后,在秋季由村集体购买苗木组织群众植树,恢复区域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是利用周一升国旗、环境保护日”等时机,通过开展入户走访、党员学习日等形式,宣讲环保知识、生活垃圾治理等内容,号召村民自觉投入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让村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10

受理编号5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某居民反映五个问题:1.在地区医院后面水源地旁有一个叫XXX的人在明显有水源地禁止放牧标志的区域放牧,从一只羊到现在的一百多只羊,在进行劝解的时候本人还受到攻击并已报警;2.快活林起初有两个厕所,现在已经拆除一个,留下来的一个厕所里全是垃圾,本人先前给卫生局打过电话,反馈是现在这个也面临拆除,导致现在很多人在外面随地大小便;3.快活林内有好多人饮酒,导致林内酒瓶和碎渣容易划伤儿童,有安全隐患;4.希望政府支持环保公益行为,为热衷环保公益者发放身份证明,他本人也将更努力地进行义务环境保护监督。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举报人反映的“水源地内放牧问题”属于重复访案件,塔城市人已于2023年4月11日受理(受理编号为37号)。目前,XXX已将自家养殖的27只羊转移至水源地外进行饲养,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4月17日,经塔城市人民组织住建局开展实地核实,快活林内原有两个厕所,位于文化路与拜格托别街交叉处的厕所已经拆除,另一个老旧厕所计划准备拆除。该区域正在建设快活园项目(新疆中核二一六建设有限公司与塔城市万和市政公司正在施工中,预计6月底完工),该项目区总长约950m米,总宽度约250m,项目建设总面积约174490㎡。

一是对已拆除老旧厕所按照市区公厕建设标准在原址重建新的公共厕所,目前新公厕设施已到位,预计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二是由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4月23日前在快活林周边设置警示牌,禁止在快活林内乱扔垃圾,并督促施工单位5月15日前完成快活林中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对沿河区域整体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

四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塔城市将于2023年4月开展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用工作,通过考核后发放正式的聘书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工作证。

 


11

受理编号5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人再次来电,说是前期反映的问题到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看公告得知督察组20号离开,担心离开后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4月10日来访额敏县福丽华酒店扰民问题。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经核实,博建大楼(福丽华酒店及周边商铺)在建设初期没有设置排烟管道,共有11家餐饮商铺排放油烟,其中仅有1家(柬埔寨小公鸡)铺设了烟道,其余10家均未铺设烟道。11家餐饮商铺排放油烟的换气扇及烟道在排放油烟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分贝的声音,集中起来造成一定噪音问题。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2022年8月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问题,经核查福丽华酒店及周边餐饮商铺均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存在污水排放不规范,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现象。2022年8月、2023年3月,由住建部门牵头,众诚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两次进行疏通,解决了污水堵塞问题。

一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城市监察大队对10家存在油烟排放污染的商铺进行教育引导,劝导其加快整改。同时,与10家商铺业主共同商议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方式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商家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将污浊油烟净化成干净清晰空气》),其中位于迎宾路的7家(柬埔寨小公鸡、思泊湖快餐等)餐饮商铺将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全部连接到柬埔寨小公鸡铺设的烟道上,位于友好路的4家(人民早餐店、马氏特色早餐等)餐饮商铺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同时,于6月30日前再铺设1条集中烟道,确保11家餐饮商铺均有烟道使用。

二是针对油烟集中排放产生的噪音,于6月30日前对安装的2条烟道采取用防火隔音棉铺设包裹烟道减少声音响度,最大限度降低噪音。

三是督促11家餐饮商铺购买安装油水分离器,由众诚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定期对福丽华及周边商铺下水管道进行清理,同时,住建部门加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督促饮食服务商铺自觉、自律、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并积极引导餐饮商铺正确排放污水,确保做到污水管道不堵塞,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2

 

 

受理编号57:“塔城市祥云小区住户反映:1.2023年4月18日,赛麦早餐店没有经过沟通和商议,私自打通5号楼三单元一楼墙壁,将烟气朝楼道排放。油烟味大,住户房子里面都有油烟味,已经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2.已经咨询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住宅楼底下不允许办理经营许可证,该早餐店2022年取得许可证,这是否合规合法。诉求:单元10户业主不同意在此开早餐店。”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一是5号商住楼中2-6楼住户北侧厨房烟气采用直接外排形式,居住部分设计不含烟道。在楼道中设计公共烟道一处,由二层底板直通楼顶,用于底商经营使用,但前期考虑经营种类不同,未将所有门面与二层公共烟道相连。该楼层公共烟道设计之初目的是预留用作餐饮商户使用。目前,赛麦早餐店根据需要将北侧厨房与公共烟道进行自行连接,未对框架结构进行改动,也未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建筑类违法行为。二是现场检查发现该早餐店油烟净化设备已完成安装,具备饮食业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由于独立烟道尚未接通,存在烟气朝楼道内散溢问题。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塔城市赛麦早餐店所在14门面,在项目建设时就预留独立专用烟道,不属于“禁止登记清单”内容,可以进行登记从事餐饮服务。针对群众提出的诉求,经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认为赛麦早餐店合法合规取得经营许可,关于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于4月25日前督促该店进行整改。

 

 

 

 

 

 

 

由塔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加大对赛麦早餐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装置,维护周边群众利益。

 


13

受理编号58:“塔城市祥云小区住户再次反映:1.单元楼底下有个早餐店往公共楼道里面打油烟道,油烟味大住户房子里有油烟味,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2.居民表示已经咨询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2021年下发的文件里明确规定住宅楼底下不允许办经营许可证,该早餐店在2022年取得许可证,这是否合规合法。3.2023年4月18日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过同样问题,转办到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曾到现场,但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措施。诉求:希望有关部门现场核实,解决油烟味,还住户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昨日也打电话反映过同样问题,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一是5号商住楼中2-6楼住户北侧厨房烟气采用直接外排形式,居住部分设计不含烟道。在楼道中设计公共烟道一处,由二层底板直通楼顶,用于底商经营使用,但前期考虑经营种类不同,未将所有门面与二层公共烟道相连。该楼层公共烟道设计之初目的是预留用作餐饮商户使用。目前,赛麦早餐店根据需要将北侧厨房与公共烟道进行自行连接,未对框架结构进行改动,也未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建筑类违法行为。二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塔城市赛麦早餐店所在14门面,在项目建设时就预留独立专用烟道,不属于“禁止登记清单”内容,可以进行登记从事餐饮服务。针对群众提出的诉求,经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认为赛麦早餐店合法合规取得经营许可,关于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将尽快督促该店进行整改。三是经塔城市城市管理局与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调阅12345市长热线反馈问题均未接到此问题。根据信访案件,城市管理局和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四是关于群众诉求“希望有关部门现场核实,解决油烟味,还住户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昨日也打电话反映过同样问题,希望尽快得到解决”。塔城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调阅相关政策文件,并积极制定了整改措施解决群众诉求,目前,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是塔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加大对赛麦早餐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装置,维护周边群众利益。二是加强对周边居民及商铺经营者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

 


14

受理编号59:“塔城市玛依海村村民代表反映:距玛依海村大约50米处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养鸡场,异味大,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这种问题已持续两年,目前还没有得到改善。诉求:要求督导组实地查看,让养鸡场搬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塔城市二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二工镇政府、二工镇玛依海村“两委”实地进行走访核查。距玛依海村清真寺向南50米处有一处养鸡场,鸡场经营者为本村常住人员XXX,2022年5月开始发展养殖,目前养殖蛋鸡5000只左右,日产蛋300公斤左右。因XXX定期将鸡粪运送至果园,现场存在异味。

 

 

 

一是经二工镇政府、玛依海村“委会”与该养殖户沟通协商,该养殖户同意于5月10日前搬离。二是由玛依海“村委会”督促该养殖户在搬离后对原圈舍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消除异味。

 


15

受理编号60:“2023年4月14日,塔城市三宫佳苑小区居民反映在小区东边有一个煤场和废品回收站。因为小区周边没有树木和其他遮挡物,一刮风,灰尘特别大,夏天都不敢开窗,而且周边有废品回收站,里面有大型起重机每天工作时间都特别早,产生的噪音对生活影响很大,而且沟通之后说是现在还不是夏天,不是高峰期,如果是高峰期的化早上几台大型起重机一起工作噪音很大,而且煤场只有一道围墙,一刮风,围墙基本不起作用,还扬尘特别大。诉求:询问前期反映问题整改进度和后期公示情况,要求实实在在关注民生,不要走形式。”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20日,经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前往核实发现,一是盈通物流园煤炭交易市场内6家煤场,虽部分落实了抑尘措施,但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二是盈通物流园废品收购厂区内4家(1家停业)废品收购站,每家收购站均有1台高噪声的起重机用于日常处理废品作业,产生的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三是4月20日,经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联合塔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查看,目前6家煤场已经对厂区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其中1家已经开始动工开展封闭工作,在整改时限结束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是由地区生态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督促6家煤场已对煤场内现有煤炭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由盈通物流园负责每日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两次以上。三是由盈通物流园通知经营煤炭销售的商户,三个月内必须做到全封闭,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经营煤炭储备和销售。由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指导经营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作业时间调整为早晨10点至中午2点,下午4点至下午8点,其余休息时间不得作业,减少噪音。责令盈通物流园对废品收购站作业时间进行监督,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塔城地区期间:2023年3月31日-4月1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1-6118703,邮政信箱:塔城市第A012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