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地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5年3月28日至4月27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水利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7月15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地区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从严从实做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层分级负责。坚持领导班子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牵头抓、亲自抓;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县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分管科(室)整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整改负责。
(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督导落实。相关单位,科(室)、支部每月汇总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领导班子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整改落后的项目,及时进行提醒督办。全局上下形成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的良好整改氛围,做到真整改、真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方面
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一是组织相关科室及塔城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25条缺乏控制性骨干工程的河流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出适宜新建水库及蓄水调节池的河流有15条,规划18座水库及调节池,总库容1.645亿立方米。进一步提高利用率的河流13条,规划扩建水库及调节池17座,总库容1.4514亿立方米。已将35个项目纳入相关县(市)水网建设规划。二是对“十四五”期间未落地实施的7座规划水库进行分析,根据紧迫性及各县(市)财力情况,将其中大南沟等6座水库工程及玉东果勒调节池工程列入地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同时申请列入自治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三是谋划沙湾市引巴济玛、塔城市引阿济恰等一批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并列入各县(市)水网建设规划。
(二)关于地下水资源管控方面
1.扎实践行差别化管控机制。一是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初稿,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已印发,地区地下水采区治理方案初稿已完成。二是已完成塔城市阿布都拉片区渠系改造工程、额敏县地表水引用工程及水厂建设项目(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水源建设项目)、乌苏市甘河子镇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乌苏市西湖镇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沙湾市海子湾水库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已开工建设。三是编制完成《塔城地区机电井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县(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2.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对各县(市)水利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认真研究乡镇水行政执法事项承接能力评估,根据塔城地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水行政执法权已收回各县(市)水利局。目前,水行政执法事项均由县(市)水利局承担开展。三是组织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对各县(市)水利局违法凿井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要求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局转刑事案件处理。对乌苏市韩某某、李某某两年非法凿井10眼均立案查处,并封填机电井。额敏县水利局已对额敏县2019年至2024年孙某某违法凿井3眼立案处罚,并将非法机电井进行封填。
(三)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方面
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及时将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及时更新责任清单内容,确保其时效性。同时,在班子成员安排业务中时,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二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2名班子成员和1名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已听取11个分管科室落实202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三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条例学习纳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常态化学习。同时,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明确了程序要求,截至目前,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1次。
(四)关于水利执法方面
1.全面落实水利公平执法。一是对县(市)水利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各县(市)水利局对乡镇进行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社会监督氛围。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处罚额度,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对畸高畸低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其原因。三是地县两级水利局在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结案前需由独立于案件办理人的法制审核人审核签字确认,经水利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四是地县两级水利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司法考试制度,对考试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进一步严格严肃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督促县(市)水利局对非法机电井进行全面排查,对2起非法凿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2起非法凿井案件依法依规开展了封填工作,组织各县(市)参加了自治区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对各县(市)封填非法机电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五)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推进班子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一是通过党组会研究目前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靶向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已研究讨论事项5次。二是将党建工作与水利核心业务紧密结合,为抓好党建与水利业务融合,以地区“实干争先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制定了在水利系统开展“实干争先年,党员作表率”的活动计划。
(六)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塔城地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并于10月22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至下一级党组织,营造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良好氛围。三是制订地区水利局关于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档案交接表,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流程规范,专人管理。四是在巡察整改办公室设立阅文登记本,对借阅、查阅巡察文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三、推进未整改完成问题持续整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方面
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实践。一是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水资源管理特别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理论业务学习。二是将自治区确定的可用水量分解至各县(市)。地区农业农村局正在编制休耕方案。三是已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初稿。按月统计用水总量并通报督促各县(市)合理控制用水总量,对超用水量的县(市)下发通报8期。2025年3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节水意识。储备乌苏市四棵树河、塔城市锡伯图、额敏县喀拉也木勒等7个灌区,列入自治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同时,2025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已开展测算。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水利局加快编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报告,汇总形成地区成果报告,上报自治区审查。
(二)关于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方面
1.坚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水利责任。一是督促各县(市)按照印发的水价调整文件执行农业用水分类水价。其中,塔城市粮食价格低10%,额敏县粮食价格低10%,乌苏市粮食价格低23%,沙湾市粮食价格低20%,托里县粮食价格低20%,裕民县粮食价格低30%,和丰县粮食价格低23%。二是各县(市)水利局正在计量2024-2025年度节约水量,制定节水奖励方案。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水利局协调财政局,尽快印发实施细则文件,完成奖励资金发放。三是协同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强调加强分类水价、节水奖励的宣传讲解力度,及时让老百姓了解知晓最新水价政策。
2.切实提高农村饮水专业化管理水平。一是完成各县(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审批工作。目前,已开工1项、总投资1.29亿元(到位资金0.4亿元),完成招投标工作1项、总投资1.25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可研报告已批复1项,总投资1.46亿元,完成可研报告审查2项、估算投资4.86亿元,正在编制可研初设报告5项,匡算投资11.09亿元。下一步,制定地区实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切实解决农村供水突出问题。二是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893万元实施乌苏市西片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塔城市等6个县(市)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目前,完成投资4741万元,投资完成率96.9%。建成后,维修养护21处、提升水质20处,惠及群众14.7万人。下一步,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大人员及设备的投入,加快推进维修养护项目进度,年底前完工并发挥效益。
(三)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积极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加强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目前塔城市、沙湾市、乌苏市水利局已组织参建单位对项目已完成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同时各参建单位正在进行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工作。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结合近期化解债务工作已向参建单位支付工程款。下一步,督促项目法人加快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及竣工决算审计,待完成后及时申请竣工验收。二是2019年以来,全地区实施192个水利工程中已完成验收147个,竣工验收率76.56%。下一步及时督促已完工项目加快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计划11月对一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2025年底竣工验收率计划达到80%。三是指导白杨镇水库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移民验收,正在开展竣工财务结算报告编制和专项验收等工作。下一步,将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沟通对接,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2.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监管。一是沙湾市大南沟灌区节水项目已委托鉴定机构完成质量鉴定工作,正在等待鉴定结果。下一步,待鉴定结果明确后及时开展后续修复工作。二是塔城市阿克托别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建设并运行一个汛期,目前建设单位正在组织开展竣工审计工作,同时已通知各参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下一步,督促加快竣工验收工作进度,计划11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三是针对铁斯巴汗水库问题,已指导帮扶托里县水利局对上游渠首提出改造方案,并确定资金渠道,计划2026年完成渠首改造工作,保障水库蓄水,提高下游农业用水灌溉保证率。
(四)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方面
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截至目前,已召开8次党组会议,研究事项120余条,均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保障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询价前置+审核联签”制度。截至目前,凡是采购的项目均有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从源头规范了采购流程,确保了采购工作公平、透明与成本最优的核心原则。三是通过电话督促、发送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推进竣工决算工作。目前,塔城市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额敏县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已递交审计材料,沙湾市宁家河东湾四道班至张家庄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完成结算审核。
(五)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扎实推进兵地涉水工作深度融合。一是依托地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兵地水资源管理。加大非法凿井案件查处力度。二是认真对推送的20个水库图斑进行核实处理,其中15个图斑经核实,不是四乱问题;3个图斑已按照四乱问题整改完成;1个图斑归口管理单位不在塔城地区;2个图斑待处理。下一步,将督促县(市)按照要求补充相关印证材料。
(六)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持续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一是认真梳理历年未完成的整改遗留问题。下一步督促水科所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检测公司加大欠款收回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收回所有欠款。二是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20余次,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及党总支部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密切党组、党总支部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定了《关于地区水利局开展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的通知》。三是及时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报销差费、请销假和考勤制度,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高效推进。通过规范运行各项制度,营造了单位遵章守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地区水利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同时认真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强化督促整改工作,不定期对相关县(市)、科(室)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帮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坚决避免巡察反馈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到整改工作全过程,以整改为抓手,始终注重长效机制建立,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为制度规范,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我们将加强研究,深化整改,积极回应关切。联系方式:0901—6272211(工作日:10:00—19:30);通信地址:塔城市拜格托别街4号地区水利局办公室;邮政编码:834700;邮箱:375833617@qq.com。
中共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