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地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5年1月3日至2月10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3月17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定了《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列出了整改台账,做到每个巡察反馈问题都有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和具体负责,各科室(中心)全部参与整改工作,形成了推进巡察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是及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必学内容。通过每周五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形式,集中学习深入领会上级决策部署精神,组织集体学习21次。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两个更好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次。三是规范理论学习。修改完善了《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严格按既定的学习主题合理安排学习研讨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
2.推动改革提升服务保障管理能力。一是已建立辽塔创业大厦房屋信息台账、空置房屋台账、并绘制完成辽塔创业大厦平面图,清查房屋使用、闲置面积,实现房屋信息动态管理,为后续资源调配提供数据支撑。二是针对地委社会工作部、地区民委、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等新成立的单位,依据现有编制数量,完成办公用房面积核定,并结合机构发展规划,合理预留直属事业单位后续办公用房,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三是制定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审批制度》。每年年末向地委编办函询当年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能变化情况,严格按规定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同时,对地区农业农村局及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车辆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公务用车不超编制。
(二)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服务方面
1.推进绿色出行和新能源应用。一是提高新能源车购置比例。结合地区本级单位实际用车需求和财务预算资金,编制年度购车计划,明确新能源购置比例。同时严把县(市)购置更新审批关,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力度。已审批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4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2辆,新能源汽车占比85.41%。二是增加集中办公区充电桩数量。通过招商引资,行署与易事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地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侧建设一所充电站,为六合集中办公区内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一是规范购置审批、处置流程。地区本级年度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报行署财经专题小组会议审定。修改完善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审批公务用车制度》、制定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管理流程及购置申请表》《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置公务用车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购置审批和处置审批流程。二是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地区公安局、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公务用车资产登记、车辆编制情况,审定超编制车辆整改方案。地区公安局车辆已纳入编制管理,地区中职校已将超编制车辆资产性质变更为教学仪器,另申请纳入特种车辆编制管理1辆。三是清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长期闲置车辆,建立闲置车辆台账,按处置规定进行调剂。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盘活闲置办公用房。一是紧密结合地区闲置资产盘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办公楼台账,有序推进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制定闲置办公楼盘活措施,明确原地区林草局、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幢闲置办公楼通过移交国有企业管理、公开拍卖的方式盘活。目前,已报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建立了塔城地区办公用房闲置台账,根据地直单位办公用房需求和现有工作人员编制数量,规范调配办公用房。截至目前,为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临时机构等11家单位调配办公室55间2277.93平方米。二是根据地区红楼博物馆现有编制情况,在原塔城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办公楼二楼调配办公用房9间178.9平方米,并在博物馆一楼给聘用讲解员设置专用办公室,充分保障了日常办公用房的需求。
2.堵塞公物仓管理漏洞。一是加强公物仓管理,完善公物仓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公物仓内控制度,组织人员清查公物仓资产,建立临时机构资产分类台账,账面资产2类613件,目前纳入台账资产613件。二是全面核查临时机构损坏资产,达到报废条件资产41件,正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三是积极推进移交资产核实工作,按照资产移交清单建立资产调拨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及价格、使用部门等信息,已移交资产 324件。严格按程序报审资产调拨,防止资产流失。
(四)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方面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制定“回头看”检查方案,深入实地核查,4月至5月已分别对地直部门及县(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关于公务接待方面,对1个地直部门、3个县(市)共7条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均已整改到位。关于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方面,对4个地直部门、7个县(市)共检查出的23条问题开展了“回头看”,整改问题均已落实。同时,制定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第一季度完成11家单位机关食堂实地检查,反馈问题20条,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在第二季度检查时现场查看整改情况。
(五)加强信息化与法治化建设
1.推进信息化平台管理。一是开展地区本级各单位国有资产实地核查验收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截至6月底,已完成未完善基础信息的118家单位基础信息表审核工作。二是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息化平台操作培训,2025年3月邀请山东国子软件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地直单位及县(市)开展了信息化平台操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三是加强资产核查。已制定地区本级资产清查验收内控制度,实地对157家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验收工作,抽查单位比例为100%,发现问题已现场反馈,已整改单位15家。
2.提升依法管理意识。一是强化依法管理意识。已邀请法律顾问为干部职工开展合同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纳入局机关日常学习内容,查看学习记录16次,不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能力。二是已按程序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物业、安保、房屋租赁等5份合同,出具法律委托书7份。三是建立国有企业房产底数台账,已拟定了补充协议,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目前对签订协议正进行审核填报,涉及房产资产62栋,国企4家,下一步和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协议,进一步规范房产移交流程与权责关系。
(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清单,按季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责任落到班子成员和个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按要求已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组织各科室、中心围绕职能职责,深入查找在工作环节、程序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级审核。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和业务特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方式加强防控。三是加强纪律教育。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党规,定期开展了谈心谈话,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七)关于财务审核把关方面
1.规范支出管理。一是按照财务支出管理和审核规定,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出纳与会计岗财务支出初审、复审的职责与重点。二是强化财务审核,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制作财务支出票据审核流程图,财务人员严格按流程对原始凭据及附件进行细致审核,从源头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三是逐一核实8笔支出存在原始凭证附件不全的情况,已将缺失的附件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2.抓好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一是按照20.88万元的固定资产当时购入的发票上采购金额、数量,已录入资产系统并进行了账务处理,账实相符。二是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从采购计划、审批、购入、入账登记及日常管理、处置各环节的责任科室,提高干部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已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八)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
1.抓实党建工作。一是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2次,围绕实干争先年,将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巡察整改有效结合,推动了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双融。二是对2020年7月党组研究决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暂缓入党程序进行了核查,并与机关工委沟通该党员发展情况。党组对发展党员政策和程序不熟悉,对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进行了反思。三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组成员、党支部支委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熟悉发展党员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党组严格审核、监督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质量。2025年按程序发展党员1名,召开党组会2次研究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事宜。
2.提升组织生活凝聚力。一是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和要求,会前召开支委会部署,开展专题学习1次、谈心谈话19人(次),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6名党员互提意见做到全覆盖,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二是制定2025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经党组研究审定。开展主题党日7次,在主题党日活动中融入“四微”活动3次、业务领学3次、过政治生日1次、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2次、观看《破风斩腐 实干砺行》警示教育片、参观塔城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塔城市看守所、“瀚海长歌 丝路华章”新疆丝绸之路档案文献展等,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15人次,组织党员入基层单位开展节能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等志愿服务7次,让党员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关于落实巡察持续整改工作方面。
强化持续整改意识。一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巡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已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2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3次,分管领导审核档案资料2次,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跟踪问效制度》,定期复查已整改问题,每半年开展1次“回头看”,建立复查台账,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三是建立干部周转房及入住人员台账,每半年到地委组织部和塔城市房产交易所及塔城市不动产中心核查人员信息,按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入住人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2025年以来办理退租8人,入住11人。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同时持续把巡察整改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实干争先年”主题活动相结合,擦亮“塔快干”“塔通办”两个服务品牌。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凝心聚力做好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3159,通信地址: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行署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