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5年1月3日至2月10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3月17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向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推动重要环节、督办重要事件,切实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党委班子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针对反馈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形成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项抓整改,科室负责人抓具体,全员干部全程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论述方面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规则》,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内容,让理论学习形成常态化,截至目前,党委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1次。二是自巡察反馈会后,党委会研究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均紧扣“第一议题”内容。截至目前,已召开党委会11次,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思用贯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组织做好地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研究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一月一主题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重点,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分工,聚焦工作中的短板不足深入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突出抓好班子成员交流发言材料质量,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新成效。截至目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6次。
3.严格落实地区规划目标建设任务。一是已收集各行业部门应急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分析报告,正在起草塔城地区应急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初稿后向行署专题汇报规划执行情况、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为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奠定基础。二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防范应对寒潮、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内容,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起草了《塔城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二)关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
1.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调度机制,定期督促提醒各县(市)及地区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行业事故情况、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及应急救援、防范应对情况,全面了解各县(市)及地区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履职情况。二是通过地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宣传,公布自治区、地区举报电话等,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转发扩大宣传面。三是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全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928家,已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928家,完成率100%,不断拓宽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渠道。四是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关于事故报告、追责问责相关条款,增强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发生。五是对重点领域一般事故下发督办函10份,对县(市)事故调查报告预审后,再由县(市)政府处理,对较大事故提级调查2起;六是2025年召开危险化学品、执法业务推进会,对事故直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直报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县(市)组织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直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工作衔接,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工作。
2.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制定《塔城地区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办法》,要求各矿山企业结合人、机、环、管四个方面不安全因素,针对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阶段性高风险作业等方面开展风险分析研判,从制度上规范企业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和制定防控措施。二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地区重点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企业负责人每月对本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目前累计组织自查次数63次,发现事故隐患数1404条,已整改1392条。三是安排专人利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5家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周至少开展巡查抽查1次,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改问题隐患的主体责任。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地区开展执法检查154家次,发现隐患1466条。
3.严格落实在线监管责任。一是对各县(市)重点企业视频监控点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监控摄像头数量,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确定地区本级、各县(市)需接入的企业。截至目前,地区10家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已接入监控摄像头145个。二是建立在线巡查监管台账,每日安排值带班人员开展视频监控线上巡查,切实压实值带班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三)关于应急预防能力建设方面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一是下发《塔城地区2025年度重点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明确各重点应急演练的具体实施时间,通过多样化的演练形式,加强灾情信息共享、力量支援、机动投送等环节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专业特长,持续提升协同应对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地区已开展演练53场次。二是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监督全地区矿山、危化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督促10家生产建设煤矿和2家重点地下非煤矿山企业修订完善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623次。
2.强化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装备组装,提升应急反应效率。对600套14类野外生存装备组装成型,单独入库管理,切实满足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要求。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物资存储条件。根据物资储备库管理“八防”要求,已购置货架、灭火器、防潮板等物资,通过多举措并行,全面改善物资存储环境。三是规范物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出库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储备物资领用和物资调拨(前置)流程,确保物资出库管理规范、有序。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巡检责任。制定《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库房保管员每日对物资储备库进行安全巡检,检查物资存放状态、库房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与安防措施落实情况,切实保障物资储备库安全稳定运行。
(四)关于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面
1.持续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分析研判。一是结合塔城地区实际,每月明确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上报时间、涉灾部门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对未按时报送分析报告的单位,及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催报,确保各单位按要求上报分析研判材料,并建立催报记录台账,目前已催报单位6次。二是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等特点,突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报告内容,精准辨识灾害风险,制定详实的防范措施,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报告质量。截至目前,已形成塔城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预测分析报告7份。
2.强化自然灾害评估工作。一是对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提示进行评估。制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提示评估工作制度》,对已发出的60期预警响应提示中灾害类型判断的准确性、发生时间预测的准确性、影响范围预估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是对2024年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2024年塔城地区3起自然灾害进行了分析评估、复盘总结,形成了《塔城地区2024年自然灾害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报告详细分析2024年自然灾害损失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方面
1.进一步落实办案流程重要环节。一是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案审委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法制审核人员任委员。二是制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需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参加讨论人员范围。三是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自查案件2件,上报司法局评查3件,查找办案流程中的问题。四是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局内部成立政策法规室,安排执法经验丰富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审查工作,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2.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一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5月15日聘请法律顾问对地区和县(市)应急干部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规范执法流程,重新梳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制定《行政检查执法程序流程图》,规定相应制作文书,确保文书制作的连贯性和准确性。三是详细制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频次和重点执法企业31家。截至目前,已完成10家。四是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约束机制,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3.扎实做好案件公示工作。一是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在召开危险化学品、执法业务推进会时对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已于2月中旬调整局内部科室分工,将事故统计上报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调整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确保事故统计上报、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协调统一。截至2025年3月底,完成2022年以来做出的各类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的补报工作,已累计归集355条。
(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1.抓好班子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在重点节点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节前廉政谈话,截至目前,已开展节前警示教育谈话4次。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党委发挥主体责任,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委主要领导每季度与班子成员及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截至目前,已开展季度谈话2次。三是通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点节假日,常态化开展节前廉政提醒,通过学习+案例、发布“廉洁提醒”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确保集体廉政谈话不流于形式。截至目前,共开展节前警示教育5次,集体廉政约谈5次。
2.做好重大项目党委集体决策。一是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规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实施的情况发生。二是在2025年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2025年正在实施的4个项目,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政府采购流程,杜绝重大项目事宜未经党委集体决策现象的发生。
(七)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做好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一是对4个内设科室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空置的13个科级岗位开展干部配备和职级晋升。其中,事业管理岗副科级晋升正科级1名,一般干部提拔副科级3名、从专业科室事业编制干部中调任公务员2人,对空置的5个1至4级主任科员职数开展职级晋升。二是加快建立常态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职级晋升要求的,提前酝酿、及时动议,并按照程序选拔任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1名采矿工程专业、1名机械设计制造专业的人才充实到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调入3名事业编制对口专业的干部充实到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科室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1名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剩余2人手续正在办理中。二是将4名专业对口的干部分别提拔任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内设科室正职和副职、地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副主任和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确保所学专业和从事的业务工作相匹配。三是与地委编办和地区人社局对接调整优化,新招录人员须满足岗位专业对口条件方可录取,逐步推进干部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八)关于落实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面
1.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设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对历年来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结合近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做好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议,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2.做好固定资产盘查工作。一是地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和资产系统录入工作,正在开展固定资产卡片贴标工作,下一步将盘点清查出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资产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三是将未入固定资产的资产全部录入财政资产系统,防止资产流失,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根据地委的统一部署和巡察组的工作要求,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始终坚守政治立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原文,深刻理解其原理,确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针对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成果,净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为塔城地区高质量发展谱写应急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派驻纪检组电话:0901-6298725;通讯地址: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