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乌苏市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关于 地委第九轮巡察反馈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8月5日至8月31日,地委第五巡察组对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2月4日,地委巡察组向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地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乡党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努力从思想上找差距、根源上添措施、整改上见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五办五中心”干部和各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聚焦问题、深刻剖析,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经常过问、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通过常态化的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统筹结合,强化立行立改。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乡党委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整改方案和清单,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真抓实改,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1.巡察督学破难题,理论强基促提升。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交流主题,明确学习方式,主要领导带头交流发言,不发言的班子成员提交书面材料,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及时补学。开展农业、畜牧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调研2次,撰写调研报告2篇,并经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二是辖区内成立1家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引入乌苏市兴盛牧科技有限公司进驻养殖小区,发展农牧业,转移辖区内富余劳动力121人。三是充分挖掘本土特色资源,拓宽销售渠道,积极与新疆塔牧骏农牧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洽谈,对马吉克红烧肉进行精深加工并制成罐装产品,售卖罐装马吉克红烧肉300余盒,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综合辖区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等,成立牧民新村助餐服务点1处,开展非遗“五进”活动1次,沙力博尔博克活动2此,参与500余人。
2.巡察督查促畜兴,产业升级开富路。一是组织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入户走访摸底调研,适时带领养殖大户前往畜牧业现代化发展较好的县市参观学习,邀请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塔乡开展养殖技术培训。二是在调研参观学习的基础上,召开全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逐步引导养殖户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三是加大对自治区《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宜草则草、宜饲则饲”,提高养殖户抗风险能力,提高闲置圈舍利用率,力争2025年上半年舍饲圈养户数大幅提升。四是依托自治区《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的发展,通过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政策,降低其创业和经营成本,并通过与乌苏市兴盛牧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模式,综合利用闲置圈舍,构成规模效应,增强市场议价能力,带动更多散养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
3.巡察督改提游质,产业升级拓富途。组织开展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非遗+”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调研活动,结合实际调整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依托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非遗文化资源,将“非遗项目与草原文化展示” “非遗项目体验与游牧生活体验”“我们的节日”与民族特色节庆赛事活动相结合,制定《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2025年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具有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特色“非遗+”民俗文化游的新发展格局,盘活非遗文化旅游资源。
(二)关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4.巡察紧盯“除”违思,力促守法“破”困局。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党政主要领导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治课1次,结合村队每周一升国旗、干部下村宣讲等活动开展法治宣讲4场次,有效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梳理提炼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要点16项,形成《塔布勒合特乡蒙古民族乡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党委会研究,该要点已纳入2025年乡党委工作计划。三是提升法律顾问在乡村两级依法行政的参与度,制定《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乡村两级法律顾问履职清单》,明确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目前已开展现场法律服务3次,组织法律顾问年底述职1次。四是建立《乌苏市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工作机制》,法律顾问已审查合同2份,出具书面征求意见书、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2份,提出专业修改建议6条,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5.巡察督阵“清”违规,力促整改“破”僵局。一是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4次,结合“2112”工作机制,利用乡村两级干部入户走访、国旗下宣讲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4场次。二是积极发挥管护员作用,制定《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草原管护员培训计划》,对6名管护员开展系统培训2次,目前已开展巡护工作9轮次。
6.巡察纠偏“正”化访向,力督增能“破”停滞关。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4场次,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运用能力。同时通过国旗下宣讲、常态化入户对村民释法宣讲4场次。二是加大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对5起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成立专班,明确包案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目前5起矛盾纠纷案件已全部化解完成,同时对以上涉及案件长期持续关注。三是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信访工作条例》4次,组建审查小组,对处理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7.巡察纠偏“正”执行向,力督增效“破”推进难。一是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2场次,入户宣传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讲解草原过度放牧的危害性和禁牧的重要性,覆盖群众5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舍饲、半舍饲养殖,目前舍饲养殖户43户、3245头只牲畜,养殖小区内乌苏市兴盛牧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4200余只多胎羊、养殖户圈养2130只羊和88头牛,半舍饲养殖19户1635头只牲畜。截至目前出栏牲畜2495头只。三是加大牲畜超载的巡查力度,成立专班,分7组入户核查牲畜数量,发挥好乡村干部、草场管护员职责,不定期核查牲畜超载情况,防止超载过牧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化解风险隐患,安全防范工作”方面
8.巡察聚焦“补”防病缺,力促达标“破”疫损局。一是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及养殖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强制疫苗接种知识培训6场次,针对山羊传染性胸膜炎疫病,邀请新疆农业大学畜牧兽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病死山羊进行现场解剖,将样本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研究针对性疫苗,进行精准免疫。二是制定《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重大动物疫情预案》,成立快速响应小组,加强强制免疫疫病预防机制运行,建立2025年防疫计划,做到应免尽免。三是加强落地监管,对进入辖区的牲畜,按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疫病检测和15天隔离要求,防止牧区牲畜疫病传播。
9.巡察助力“除”隐患障,力推提质“破”安全难。一是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入户走访,升国旗、广播、村民微信群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采取“网格+”的工作方法,以网格长为主体,包联干部、党员、群众等配合,对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重点部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督促配备消防器材不到位的点位购买或更新灭火器。积极申请饲草料储备配送中心建设资金,对饲草料储备配送中心的消防配套设施进行新建,经常性开展消防设备操作培训。三是安排专人对全乡牧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牧道及过河桥段,申请资金进行全面修缮,同时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引导牧民购买牲畜政策性保险,降低牧民因牲畜意外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关于“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执行”方面
10.巡察整改“正”廉责偏差,力督增效“破”失职壁垒。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和乡村两级干部学习《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清单》1次,“五办五中心”、各党支部结合清单研究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班子成员根据2025年重点工作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点,党委书记亲自审核,乡纪委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点工作培训1次,确保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符合岗位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三是要求分管项目、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的3名班子成员和4名干部重新修订廉政风险点,督促12名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村干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11.巡察整改“除”形态梗阻,力推精准“破”执行藩篱。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2次,研究运用党委“第一种形态”工作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补学1次。二是明确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对班子成员发放运用党委“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提醒函1次。三是对党建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开展运用程序培训1场次,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防止出现审批与处置方式不一致的现象,确保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加精准、规范。
(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欠缺力度,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
12.巡察整改“补”党建责任缺,力强根基“破”成效困局。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全乡实际,按照年初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重点工作提示,召开专题党委会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2025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严格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制度,压实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职责,自2024年以来共召开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汇报会4次,听取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和包联村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一阶段党建工作重点。三是将“石榴籽服务站”“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及“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贯穿各党支部全年工作始终,各支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评均体现“石榴籽服务站”、“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等重点工作。
13.巡察整改“补”议事制度缺,力保质量“破”效能困局。一是组织乡村两级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会1次、党建业务“互学互促”1次、“四议两公开”专题培训1次,着力提升党建业务水平,组织全体党员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制度,并通过下村督促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村党支部执行落实情况。二是压实包村领导责任,规范议事程序,包村领导作为列席人员全程参与包联村队“四议两公开”,指导规范“四议两公开”程序及村级财务支出流程,降低村干部履职风险。三是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日常支付票据的审核把关,调整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包联村队,保障每个村都有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包联,结合“2112”工作机制,每周下村指导日常支付票据事宜,党建办以到村指导、集中办公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指导4次,每月不定期查阅各村队党支部手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巡察整改“补”组织生活制度缺,力筑根基“破”质量困局。一是结合每月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受教育党员达176人。二是确定乌木克村党支部为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2025年度党建工作示范点,已组织各支部观摩学习乌木克村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党建业务“互学互促”活动1次。三是每月15日前党建办制定主题党日活动参考方案并下发各村,规范党支部活动开展,2025年以来,包村领导全程参与指导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1次、主题党日2次,指导参会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党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5.巡察整改“补”入党程序制度缺,力筑根基“破”质量困局。一是组织乡村两级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发展党员流程,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目前,已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会1次。二是不定期开展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整治工作,对“牧民新村1名群众政治面貌存疑事宜”,已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并召开党委会议,依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三是组织乡村两级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塔城地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把好审核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六)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欠缺力度,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
16.巡察整改“固”主体责任实干基,力推见效“破”质量关隘。一是乡党委高度重视,组织班子成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2次。二是按照《市纪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好2024年度科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并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上作对照检查。三是将地委、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3次,下发反馈单12份,监督检查情况向党委汇报3次,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三、立足长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通过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紧抓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对照地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全面、细致地检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持续巩固深化主体责任,乡党委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在推动党政工作提质增效过程中多谋划、想办法。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上更加坚定,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在思想认识上更加清醒,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作风上更加过硬,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日常工作上更加务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继续加压施策,制定详细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全力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严明纪律转变作风,筑牢廉政防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为推动今后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乡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四议两公开”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自觉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推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党纪国法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针对地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项倒查工作缺失和制度缺陷,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和完善,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修订完善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制度,新建一批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注重标本兼治、提早预防,强化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对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将其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例如,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批、核算和监督;针对干部作风不实问题,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作风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上来,确保自治区党委、地委及市委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全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2-8862013;通信地址:塔城地区乌苏市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纪委、监察办公室,邮政编码:833000;电子邮箱:601786041@qq.com。
中共乌苏市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