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地委第九轮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8-18 13:17:10 塔城地区纪委监委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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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部署,202491日至2024930日,地委十届第九轮第三巡察组对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1129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向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院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部署、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8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进度、审议整改情况,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在党组的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各分管领导认真履“一岗双责”,督促责任庭室对照地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地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党组主要领导带领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一一分解,逐项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70,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对具体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抓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又抓建章立制规范提升制定《服判息诉答疑工作指引》《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等常态化工作制度4项,运用监督执“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通报并责令做出检查2人次,调整支出账户0.86万元。

(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长效。中院党组把地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定期研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得到回应,服务大局发展的措施和成效更加有力,审判执行整体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推动各项工作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塔城实践。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方面

1.认真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中院共召开党组会次13次,均严格落“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在研究重要工作、重大问题时,首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研究。三是主动向地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13次。四是每次党组学习均结合实际开展了交流讨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

)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方面

1.进一步做好群众立案工作。一是中院立案一庭与各县(市)法院立案庭点对点对接,再次强调和督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二是加大二审监督,针对中院“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建立台账并开展自查,未发现二审中存在“原告起诉时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为由驳回起诉的情形。三是向各县(市)法院下发工作提示函,明确要求杜绝“原告起诉时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为由驳回起诉。各县(市)法院于202412月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针“驳回起诉”方式结案案件建立台账,中院开展随机抽查7次,未发现“原告起诉时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或其他不正当因素而驳回群众起诉或终结诉讼的问题。

2.抓好立案流程管理。一是强化对各县(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各县(市)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的一审结案时间、移送时间及时登记,202410月以来,对上诉移送案件进行抽查2次,未发现存在不正当理由拖延移送的情形。二是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方式,提高立案效率。202410月以来网上立案3518件,网上交费1207件。各县(市)法院中,距中院距离较远的乌苏市、沙湾市、和布克赛尔县法院已实现网上移送案件,其他县(市)法院每周实地移送一次。

)关于推动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方面

1.认真落实班子成员落实办案责任制。一是及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基层法院党组成员、专委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二是地区两级法院审管办每月在态势分析中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及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并对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对未办理相关案件的及时进行提示提醒,问题整改以来,两级法院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176件。三是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看办理的案件类型是否符合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要求,截至目前已抽查38件,均属于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范畴。

2.加强案件质量把关。一是督促各县(市)人民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庭落“阅核制”要求,梳理形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推进落实案件阅核制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各县(市)法院对2024年第四季度被发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中院审管办备案。中院各庭室对2024年第四季度发改案件进行分析并形成发改分析报告印发至各县(市)法院,供各县(市)法院举一反三,做好类案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三是中院审管办印发《2024年地区两级法院类案检索情况分析报告》,督促各县(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庭用好类案检索。

3.抓好审判后释法析理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中院《服判息诉答疑工作指引》,对判后答疑作出明确规定,并通知中院各业务庭室按照本工作指引执行,防止判后答疑流于形式。二是建立判后答疑工作台账,全流程做好判后答疑登记记录和笔录,自巡察反馈以来,开展判后答疑88次,撤回申诉6件。三是坚持判后答疑工作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做到对法律规定、证据采信、裁判逻辑等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解释,提高判后答疑工作实效。

(四)关于案件执行方面

1.推动认真履行职责。一是针对(2021)新4239号执行案件安排专人核查,查实该案第一次对网络查控反馈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措施时,因系统原因未冻结成功;待第二次冻结时财产仅剩1.2万元,对该案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二是修订完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制定《塔城地区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常态化评查工作方案》及案件评查表,每季度通过各县(市)法院自查、中院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回访,202410月以来自查抽查案件20件,问题13条,均已立查立改。

(五)关于推进司法效能方面

1.强化立审执协调贯通。一是规范完善《移送执行表》内容,详细填写随案移送财产、已处置财产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便于立案庭及时审查立案。二是对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在收到移送案件材料后,及时移交审查并做好流转登记。三是对巡察反馈未及时移送的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已全部立案。

2.着力提升案件评查质量。一是中院制定《常规评查工作指引》,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自巡察整改以来评查案件220件,发现一般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41个,并对评查完成情况每月通报。二是地区两级法院审管办常规评查计划以外,每周随机抽评8-10件案件,自巡察整改以来抽评143件,无评查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三是完成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常规评查报告,印发《审判管理动态》分送各业务庭室,督促各庭室抓好整改。

3.持续提升法律文书和案件庭审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校核审查责任,两级法院均建立了阅核办法并每季度对两级法院阅核情况进行统计,督促各院把好文书内容关、审核关、校对关。二是中院各庭室及各县(市)法院已于202412月底完成文书制作、送达规范、庭审规范等专业培训,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开展专题培训29次。三是中院审管办将文书和庭审质量作为第四季度评查通报的重要内容予以评查,发现问题29个,并已在第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同时已完成2024年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形成专项评查报告印发两级法院。四是加强庭审录音录像设备巡检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日常巡检和维护台账,中院安排专人常态化开展巡检16次,发现问题32条并已及时处理。

)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内部监督坚持动真碰硬。一是组织机关纪委干警,对近年来收到的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自治区高院等转办线索开“回头看”,逐一回访,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形。二是进一步优化违纪违法举报转办线索核查工作流程,明确今后对反映干警违纪违法的线索由监察室牵头核查,其他庭室予以配合。三是中院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提醒、集体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10次,中院在门口设置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2.规范“第一种形态”一是中院机关纪委组织集体学习《党委(党组)运“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2次,进一步深入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法、步骤、程序等要求。二是2022年以来运“第一种形态”的档案已补充完善。三是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好问题清单、党组审批、谈话记录、跟踪回访和个人整改报告等流程处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202410月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3人次,相关档案材料已收集整理完善。

(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一是中院组织对诉讼费未退费情形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未退费案件并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已完成退费工作。二是中院制作《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对于巡察反馈问题后结案的案件,将退费通知书与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及时联系当事人办理退费事宜。对于放弃办理退费的当事人,做好记录。

2.抓好消防项目建设。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已完成办公用房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申请、立项赋码、特殊建设消防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各项前期审批程序。二是加强工程量审核。针对工程量增幅过大问题,对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并向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聘请新疆新西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实际工程量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量及工程投资合理、合规、合法。该工程完成施工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并于2025323日在住建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五方竣工验收。

3.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一是取消对法答网、入库案例的报送数量要求。二是积极引导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运用好法答网、案例库平台资源,发挥好互学互鉴、释疑解惑的功能,对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积极提问。

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一是不规范支付的8600元已于2024108日从工会账户调整至原支出账户。二是中院对已使用未入账的净水器、消毒柜等22项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目前已全部完成登记。三是严格执行《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准确把握加班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加班补贴当月由法警支队申报,政治部审核后明确应发数额,于次月发放。

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选拔工作方面

1.进一步做好审判委员会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二是向地区纪委监委提交说明,明确审判委员会委员不是职务、也不是职级,对其选拔提名、法院内部公开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没有依据三是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将业务能力优秀的资深法官提请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方面

1.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对缺少“违反办案纪律”“审读工作不到位”2个问题整改档案进行查找,目前已找到档案3卷并妥善保管。二是明确由中院政治部牵头,今后每季度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党组研究后,分别报送地区纪委监委、地委巡察办、地委组织部等部门。三是中院政治部做好巡察整改档案收集管理工作,集中保管,目前集中整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已完成。四是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及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2.推动整改长效机制落实。一是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各分管领导包联县(市)法院任务分工,提示按时推进包联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包联领导赴各县(市)人民法院对下指导工作9人次,有效促进各县(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二是中院加强对沙湾市人民法院的帮扶指导,督促沙湾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抓好审判质效提升,确保如期实“脱薄出列”目标。三是中院审管办通过每月下发《审判态势分析》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公示6次,接受全院监督。地区两级法官院领导带头承办各类案件1520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76件。

3.加大干部配备和交流力度。一是中院党组、政治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中层岗位配置。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干警轮岗交流工作,202410月以来开展轮岗交流10人。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经过集中整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一)以更高站位推动政治建设迈入新境界。坚持把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审判工作,带动广大干警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

(二)以更强履职推动服务大局实现新发展。坚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注重更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实做优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三)以更优举措推动司法为民谱写新篇章。持续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立足审判职责全力支持综治中心建设,做实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如我在诉”理念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实现定分止争。

(四)以更大力度推动司法改革激发新势能。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为契机,深化审判数据会商“库网融合”效能,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实施新一轮脱薄和帮扶计划,持续推进相对薄弱沙湾法院建设工作,力争早日脱薄。

(五)以更严管理推动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一体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全区政法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纪律教育机制,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73640通信地址:塔城市创业孵化大厦616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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