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察整改】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地委第九轮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地委第七巡察组对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提级巡察。12月5日,地委第七巡察组向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提级巡察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好巡察整改
塔城市公安局党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行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地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委开推进会议及研究讨论,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制作整改推进时间表,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牵头部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及时强化滚动更新进展情况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政治建警方面
1.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推动“第一议题”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学习,召开党委会7次,研究79项事宜。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截至目前,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班子成员撰写交流研讨材料8份。
(二)关于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2.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一是每周形成立案问题周通报进行挂网通报,开展针对性培训,全局组织《新疆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撤案工作问答10条》培训,制作发布《关于参考使用常见案件讯(询)问笔录样本》《塔城市公安局执法能力提升应知应会》等执法指引,充分发挥“情指行”的日常调度、督导,及时通过带班领导视频调度纠正警情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压实部门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抓手,定期汇报工作进展,通报存在问题,把抓规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做细做实,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3.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一是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公安局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对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充分依托情指中心,最大限度地为民警办案提供身份核查、轨迹研判。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流程监督,严格执行受立案“三个当场”、执法办案“四个一律”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两统一”机制,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刑事复议复核等工作全部由公安法制部门对口办理。
4.强化案件侦破力度。一是建立案件“清仓见底”机制,定期提醒执法办案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案件,执法监督委员会对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逐案倒查、分清责任,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目前暂未发现符合办案条件未全力侦办的问题。二是加强积案侦办,对盗窃类案件回头看,梳理案件线索,并将入户盗窃案件纳入绩效考核,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快侦快破现行案件,持续清理历年积案。
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一是协调统筹各所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 积极主动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紧盯涉恶十类案件和新型涉网案件,深挖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每月督促派出所、警务站利用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下宣传活动25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二是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堵塞行业单位监管漏洞的同时,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把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治标又治本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完善24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机制。
(三)关于社会治安防控方面
6.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持续深入219、335国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公路沿线的交通安全标识标牌、警示牌等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对遮挡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路口的警示牌进行清理。目前,共排查道路隐患4处。二是坚持集中宣传与分类宣传相结合,依托“美丽乡村行”“一老一小”等主题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切实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开展七进宣传70余场次,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张贴海报210张,发布微信公众号81条,专题授课6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三是在全市布建机动车检测机构、报废企业、登记服务站、警务站、派出所等33处延伸服务点,下放部分车驾管业务权限,增设自助服务终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腿、少排队,节省群众时间和成本,实现群众办事“一次办、就近办、快捷办”。目前,延伸服务点共办理车驾管业务19924笔。四是组织各派出所对全市56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整改。截至目前,开展隐患排查47家次,发现问题4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针对学校开学时段,主动配合教科局、消防、市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整改。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检查1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个。五是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现场、视频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开展督察13次,发现并现场整改问题7个。
7.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一是对流动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排查,重点核实漏登漏采人员。同时,强化警企警民联系,本着“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督促用工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实名申报登记工作,有效避免流动人口漏登现象。二是依托“两微一抖”、“警察小店”等拓宽宣传方式,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截至目前,已开展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18307条,登记出租房屋1761间4869人。
(四)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
8.强化交通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执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柔性执法专题培训,提升民警对柔性执法理念的认识和运用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柔性执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柔性执法案件进行审核,防止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制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于如未按规定放置年检标志、首次轻微违法停车、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等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不予罚款处罚。四是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口头警告等方式,提高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重执法效果,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耐心讲解交通法规和违法危害,对被警告或免罚的当事人,通过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推送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后续教育,巩固执法效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9.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一是加强巡逻管控,分析研判辖区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路段,联合塔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紧盯城乡结合部、高速出口、国省干道等重点道路,采取“流动+守点”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治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在治超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高效有序开展。三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利用“两微一抖”平台,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方面
10.强化压实责任。根据党委分工,制定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认真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和民辅警谈心谈话,加强执法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确保执法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从源头降低民辅警信访投诉风险,减少工作失误与群众不满。
11.强化执法培训工作全覆盖。组织召开执法监督委员会,组织各执法办案部门开展办理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培训、现场执法处置规范送教、法律文书制作培训、《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专题学习、《新疆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撤案工作问答10条》培训、制作发布《关于参考使用常见案件讯(询)问笔录样本》《塔城市公安局执法能力提升应知应会》、组织部分办案民警参加行政诉讼旁听庭审等,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培训8次,进一步提升办案民警执法能力。
12.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民辅警观看电视专题片、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接受教育。在重大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采取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授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件等方式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责。
(六)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13.进一步规范报废和涉案车辆管理。一是规范扣押程序,执法人员在扣押涉案车辆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具合法有效的扣押手续,详细填写扣押清单,清单中注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外观状况、扣押时间、扣押地点、扣押原因等信息。二是建立严格的涉案车辆保管制度,对车辆进行分类存放,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不同类型的涉案车辆,建立车辆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的出入库时间、事由、经手人等信息,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管场所移动或使用涉案车辆。三是落实返还流程,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开具车辆返还单,当事人凭借车辆返还单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停车场看管员按照规定登记、返还车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或依法应当报废的车辆,按照报废车辆管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14.强化警用车辆管理。定期组织民辅警开展警用车辆交通法规专项培训,培训过程中穿插播放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的警用车辆事故案例视频,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交通法规条款及开车时的注意事项,强化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开展信息化监管,督促民辅警严格执行《塔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次。
(七)关于排查廉洁风险方面
15.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公物仓”的管理使用,将闲置资产统一进行管理,优化资源分配,制定《塔城市公安局国有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将新增资产录入系统,做到资产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盘活现有资产。
16.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规范招投标、采购等业务专业化流程,坚持统采集采保障模式,完成梳理统计车辆维修厂、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对食堂物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采购及车辆维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的相关事宜。
(八)关于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方面
17.统筹谋划党建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上级党委对我局党建工作的点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委述职上级党委点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局党委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对项销号。针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述职点评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要求各支部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逐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要求局主要领导对各分管领域的党支部进行指导并监督。
18.规范党组织生活。按照党组织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推进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党务工作培训2次,受训50余人次。努力争创为示范点,针对“落后”支部开展“解刨麻雀”式调研指导,组织开展一次观摩交流活动,通过“支部书记讲给支部书记听”,推动互学互鉴、促进提升。
(九)关于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9.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坚持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塔城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干部的选任严格履行分析研判动议,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张贴考察预告、发放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规范股级干部选用,做好任免股级干部报备有关工作。
(十)关于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0.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纪律条令,积极拓宽廉政警示教育形式和渠道,围绕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辅警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预防和防止队伍违纪违法问题及影响队伍稳定事件的发生,做好全体民辅警警示教育,引导民辅警明底线、知敬畏。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成果运用情况
局党委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着眼于推进标本兼治,把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组密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实现以巡察促整改,以巡察促监管。塔城市公安局,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公安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对相关规定制度进行“回头看”,并修订完善,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约束力。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塔城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性、阶段性的成效,但要解决好一些复杂、长期积累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开展针对性整改完善工作。下一步,局党委将认真落实地委巡察组安排要求,对反馈的问题对号入座整改与举一反三整改相结合、思想整改与行动整改相结合,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持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塔城市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0775;通信地址:塔城市团结路19号塔城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4700;电子邮箱:ymxjwjw@163.com。
中共塔城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