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察整改】沙湾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地委第九轮提级巡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地委第八巡察组对沙湾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12月5日,地委第八巡察组向沙湾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决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沙湾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了《沙湾市公安局关于地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对应每个问题都细化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市局主要领导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每月召开局党委会议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主动认领整改事项,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带头并督促全局各部门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负责事项的整改,逐条逐项研究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深入分管部门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卡点堵点,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推进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各牵头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任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系统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果。即注重“当下改”的举措,逐条“对账”,抓实抓好整改,又注重“长久立”机制,针对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举一反三,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有针对性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一)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聚焦首要任务抓好“第一议题”,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二是每次党委会议,均由局党委书记领学“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首学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提升理论素养。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以学促干,学用结合。二是基层党支部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持续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三是坚决执行基层党支部首学党的创新理论制度,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学习内容做研讨交流发言,促进学习深入交流互动,提升学习效果。
(三)强化理论学习培训、筑牢民警思想根基。一是坚持政治领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培训内容,持续引领带动全警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铸牢忠诚警魂。二是在强警练兵、辅警轮训、警种业务培训中,设置不少于总课时30%的政治理论培训课程。三是不断丰富政治训练形式,通过专题授课、交流研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引导全警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抓紧空闲学,确保政治理论学习成效。
(四)强化为民宗旨,做好执法案件的全流程监督。一是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在局属15个派出所设置接报案室,并严格落实“三个当场”制度,由法制部门每日进行警情回访,落实每日通报制度,切实解决报案应接不接、应立不立、推诿拖延等执法突出问题。二是由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整合执法数据,从接处警、受立案、侦查、讯(询)问、强制措施到侦查终结6个执法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制定销号台账,精准推送至办案部门,切实将各环节执法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一是每月召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全力推动形成由法制大队、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信访部门及执法办案警种共同参与、全程管控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刑事案件月考评制度,每月向局党委提交执法考评通报,并结合塔城地区公安局组织的县市交叉考评、重点案件评查活动,对存在问提案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公安局下发的追究办案执法过错规定,严肃问责相关部门及民警责任。
(六)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管力度,做到精细化管理。一是市局党委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准确把握涉案财物管理程序,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二是健全完善《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涉案财物,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录入系统,建立台账分类入柜。三是建立健全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涉案车辆进行规范处置。
(七)加强打击新型诈骗统筹协调力度,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是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专题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警银合作平台,对交易异常及大额转账等进行有效管控,积极开展各类诈骗预警劝阻工作。三是强化反诈宣防工作,采取“多渠道发动、多频次带动、多方位联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方式,积极与乡镇、社区、学校、行业相关部门等形成上下联动,切实筑牢反诈“防火墙”,提升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四是成立电信诈骗案件研判专班,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加大资金追踪力度,全力提升全市打击电信诈骗工作成效。
(八)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降低各类案件发生。一是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优化勤务模式,实行“错时+延时”的弹性巡逻制度,采取“车巡+步巡”“日巡+夜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将警力向案件高发时段和区域倾斜,提高街面见警率、查控率、管事率,确保巡逻无死角,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二是深化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加强重点场所安全整治,深化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发动行业场所代表、社区居民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社会面管控工作。三是建立局领导案件“盯办机制”。由分管局领导对包联派出所辖区发生的现行案件进行亲自梳理、亲自盯办,提高案件查结率,确保社会大局平稳。
(九)加强禁毒宣传,提高群众识毒、拒毒意识。一是沙湾市公安局组织民辅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进行学习。二是沙湾市公安局与农村派出所签订“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书”。三是沙湾市公安局联合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在沙湾市步行街门口人员密集区域及各乡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识毒、拒毒意识。
(十)规范警犬管理工作,做好警犬日常养护。一是对市局所属警犬的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购买票据等资料进行整理,掌握警犬底数,将警犬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积极推进2025年警犬用房项目建设,实施警犬定点集中圈养工作,进一步完善《警犬管护制度》,严格落实卫生防疫管理措施。
(十一)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做好爱警暖警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七项配套制度,全力做好爱警暖警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到位。三是完善《沙湾市公安局从优待警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广大民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十二)规范报废警车流程,做好警车日常管理。一是将计划报废的警车集中统一停放,办理审批手续,由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统一处理。二是及时对报废警车标志进行清除,将涉及警用标识的警灯、行车记录仪、车牌全部拆除收回,并登记入库管理。三是由警务保障室与保险公司对接,对全局到期续保车辆进行核对,督促全局公务用车按期提交续保申请,由警务保障室及时向党委会提交续保申请,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坚决杜绝无保险车辆上路执行勤务。
(十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杜绝固定资产闲置失管。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资产定人、定位原则,抓实资产申请、采购、领用、日常管理、移交、处置等工作。二是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四)强化公安队伍管理、守住违规违纪底线。一是加强纪律教育,组织民辅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执行《塔城地区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二十条禁令》和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民辅警纪律和规矩意识。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筑牢民辅警不违规不违纪的底线思维。三是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和提醒民辅警守住底线,保持人民警察良好的纪律作风。
(十五)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和议事内容,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运行。二是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在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各方面意见,形成全面的决策依据。三是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在决策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形成共识,提高决策质量。
(十六)树立党建主业意识,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党建工作任务具体到事、具体到人,督导落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局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全面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三是局党委每季度对基层党支部进行指导检查,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十七)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各党支部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成果,开展研讨交流。二是明确会议流程,确保会议程序完整,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深刻,确保批评意见有针对性。三是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八)夯实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一是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掌握支委班子成员补选工作流程,提升党建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局党委督促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开展支部委员补选工作,将换届选举和补选结果及时报党委审批,确保党支部支委班子健全,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局党委定期分析各基层支部队伍现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设置,定期跟踪进度。
(十九)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以致用。二是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负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局党委会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销号清单。三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后,重新认领分管部门的巡察整改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及时掌握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权利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纪律执行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放松,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常态化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稳步推动任务落实、措施落地,建立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开展巡察整改自查工作,做到整改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按期全面整改到位。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认真总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健全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对于巡察整改形成的各项认识成果、工作成果、制度成果,注重强化运用,使之成为推动沙湾公安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同时,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沙湾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方式:0993-6014091(办公电话),通信地址:新疆沙湾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2100;电子邮箱:812235279@qq.com。
中共沙湾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