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反馈】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地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3年7月17日至8月12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8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真正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落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地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学习13次,练兵比武测试2次。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有力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二是围绕塔城地区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要求,联合地区卫健、市监、财政、司法、公安召开工作协商会,共同研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前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并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一是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召开推进会2次。在沙湾市组织召开塔城地区医疗救助工作观摩推进会。各县(市)医疗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沙湾市医疗救助工作经验,有力推动塔城地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二是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压力,地区2023年、2024年困难群体动态参保缴费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对于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个人合规负担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截至11月底,医疗救助资助金支出4658.93万元,完成当年下达资金的83.5%,结余率为16.5%,达到“结余率压缩至20%”的目标任务。
3.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聘请第三方对塔城地区23家定点医疗机构、33家定点零售药店、2家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2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数据分析,对3家定点医疗机构前期自治区“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33家,实现全覆盖。落实智能监控,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医保资金从其待遇月清算中全部扣除追回。二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医保领域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追回违约金,将问题清单移送有关部门。对前期检查过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全面落实前期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正在依法处理当中,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4.强化医药机构监管。一是举办全地区医疗保障系统基金监管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地、县两级负责和从事医保基金监管、稽核工作的3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聘请第三方检查力量,成立了由医师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组成的至少7人检查小组,先后对全地区的26家定点医疗机构、33家定点零售药店、2家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及“回头看”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先后从相关科室派出行政执法人员一并跟案学习,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指导县(市)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就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县(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专门听取下半年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分管范围内对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落实,对分管科室指导检查,与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32人次。二是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全文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精神,推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的使用方式和适用情形。对前期因保工作不到位被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的干部及时开展跟踪回访,上报书面检查,确保了整改成效。
2.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一是地区医疗保障局为各县(市)乡镇街道社区配备宣传展架800个,县(市)经办机构配备全彩LED屏8个,同时在各医疗机构设立医保电子凭证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引导帮助就医人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各级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进行不定期实地督促314次,对使用率落后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通报、周通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和使用率。至11月底全地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7.84%、使用率达到61.50%。二是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在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地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地、县两级医保工作人员开展“五进”活动,做好面对面宣讲工作;组织开展“医保好声音”宣传大赛,将6部优秀作品在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展播,不断扩大知晓面。全地区开展“五进”活动815场次,受益干部群众达20.63万人,制作“医保好声音”宣传视频7部,累计发放政策宣传单42.26万余份。
3.主动担当作为。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经办操作规程》,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积极与财政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医保基金运营和收益情况。目前财政部门将医保基金存入定期,存款利率达到2%以上,符合保值增值要求。同时经与财政协商,同意将我局纳入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招投标工作成员单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出台的制度,并严格落实。通过第三方技术公司调取各医疗机构各批次药品耗材集采任务采购明细数据,每月25日前对各(县)市及医疗机构集采进度实行按月通报,已对各县(市)及各医疗机构月通报4次。同时各县(市)根据月通报中具体数据对药品耗材完成情况较差的医疗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约谈医院主要领导及采购负责人,截至目前,全地区约谈医药机构223家。三是组织开展全地区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全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民营诊所负责人共计86人参加了培训。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建立监测哨点,已完成第一批16家的二次数据收集及数据分析,第二批4家哨点已配合第三方安装监测工具及调取数据等工作。
(三)关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实党组书记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召开全年第2次党建专题会议,听取了“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自查情况、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巡察整改等工作情况,并对地区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分别围绕医保基金监管、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履职本领讲授党课4次,向卫健工委履行2023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结合主题教育工作,每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周五开展练兵比武专题学习,每月底进行测试,研发练兵比武小程序,每周2次更新题库,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实现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引领业务。二是根据目前支部党员人数为18名,且办公地点集中的实际情况,地区医疗保障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撤除党小组设置,并报备卫健党工委。召开党员大会,规范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果及时报送卫健工委。全面推进“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制定了《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党支部2023年“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晋位升级方案》,扎实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四)关于落实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切实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职能。通过自查自纠、日常稽核、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33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471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53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2家、行政罚款4家、约谈告诫449家、媒体公开曝光205家。二是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党建工作,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把党建工作与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对地区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支部党建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党组书记专门听取下半年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分管范围内对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对分管科室开展了指导检查。为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将整改进度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每周例会,督促科室负责人落实整改任务。9月以来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
2.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一是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一岗双责”职责中,将巡察整改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地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2023年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保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群众待遇稳步改善,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二是制定《2023年塔城地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塔城地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依法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地区医保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通过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认真梳理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不断巩固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73527;通信地址:塔城市伊宁路62号地区卫健委五楼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