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反馈】地委第二巡察组向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2023-02-01 10:17:26 塔城地区纪委监委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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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23年1月11日,地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王光胜同志代表巡察组向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党组(以下简称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地区纪委委员、地委巡察办主任宋立科对抓好巡察整改提出要求,行署副专员托力肯·铁力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副书记、主任梁景国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2年11月8日至30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工作汇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通过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对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和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巡察任务。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地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王光胜指出,自上轮巡察以来,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始终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和带动农业产业化服务,提供重要农资和农副产品供应服务,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等贡献了一定力量。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深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够有力,发挥特有优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不明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有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所弱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缺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地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缺失,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行党内组织制度不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还有不足,选人用人有短板。

王光胜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闭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社有企业改革、领办创办合作社等重点工作,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二是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理顺社企关系,规范社有资产、资金监管使用,有效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巡视巡察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发挥党组核心作用,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到位。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宋立科强调,地区供销社党组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要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1个月内召开。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对整改进度亲自过问、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亲自协调,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坚决防止敷衍应付、上推下卸、边改边犯。整改过程中领导班子有调整的,要做好整改交接工作,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托力肯·铁力敢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坚持从严从实,全面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及时改、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加强综合分析。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功能作用。

梁景国表示,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地委书记专题会精神,切实以巡察反馈的问题为主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将整改的过程转变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地委第二巡察组有关成员,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地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地区供销办事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等12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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