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反馈】塔城地委第一轮巡察完成情况反馈

2022-05-31 19:31:2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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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2年2月27日-4月20日,地委6个巡察组对地区工会办事处党组、地区妇女联合会党组等6个地直单位,塔城市恰夏镇、额敏县玛热勒苏镇等6个乡(镇)开展了常规巡察。近日,地委巡察组完成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

本轮巡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三个聚焦”作为监督重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巡察监督。

反馈会上,各巡察组指出,从巡察情况来看,被巡察单位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三新一高”“两个统筹”部署要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巡察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单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单位)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出席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强调巡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一次政治体检,被巡察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增强抓巡察整改的内在自觉,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要严肃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要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地县分管(联系)领导就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表态,并要求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把巡察整改融入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一条一条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巡察过程中,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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