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开征集时间2026年9月21日-9月30日)
针对乌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定价事宜的请示》,地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景区观光车服务成本调查报告、听证报告,草拟了《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635858345@qq.com
2.征求意见电话:0901-6233800
3.通信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E区302室(价格科)
附件: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9211304223023.docx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