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塔城地区规范村级使用国有 农用地(耕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2日)
为加强和规范塔城地区村级使用国有农用地(耕地)的管理,明晰权属关系,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地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规定,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塔城地区规范村级使用国有农用地(耕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2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邮件请注明“塔城地区规范村级使用国有农用地(耕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tcnjj_3907@163.com
电 话:0901-6272563
附件:《塔城地区规范村级使用国有农用地(耕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7311715419266.docx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