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 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 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要求,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关于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参照周边地(州、市)价格情况,结合地区实际,草拟了《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2日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地区发展改革委未收到关于《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特此反馈。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