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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区2023年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7日)

2023-02-13 12:50:4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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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征集已经结束!

  结果反馈: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民生福祉,按照地委、行署工作要求,行署办公室起草了《塔城地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拟提请行署审议印发,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1.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27日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2月28日前反馈至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通讯地址:塔城市新华路169号

电子邮箱:415833806@qq.com

联系电话:0901—6222205  15099308868


 《塔城地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已经地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为保障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

目标任务:开工建设600套公租房,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250套,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5个、覆盖4940户居民。激活城市“边角”空间,建设城市公园2座、口袋公园11个。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停车场8个,新增停车位1700余个。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00余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10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畅和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

1.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采取新建、回购等方式,完成年度新筹集600套公租房开工任务。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用好各类金融工具,采取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等形式,完成年度1250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改造内容,积极推进改造工程,完成年度2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覆盖4940户居民。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公园,提升公园绿地服务能力,完成2座城市公园、11个口袋公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及债券资金,加快推动停车场建设,完成8个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位1700余个。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推动各县(市)通过申请车购税、一般债、援疆资金、以工代赈及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完成100余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任务。积极争取各级养护专项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完成11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落实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资金0.7亿元,惠及学生10万人次。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校舍安全、普通高中等项目建设,维修改造各类学校80所,为91所农村中小学学生配备教育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计算机等24240套,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认定精准度,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县(市)自查全覆盖,地区抽查比例不低于20%,确保惠及学生10万人次。投入资金1.7亿元,新建项目162个,推动各县(市)加强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科学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加大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目标任务:通过“固定+巡回”的体检方式,继续为60.23万人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推动全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凭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预约挂号、就诊报到、诊疗检查、药房取药、医保结算、报告查询等看病就医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缩短群众就医等待时间。

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地、县两级全民健康体检质控中心作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实地质控指导,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访谈”方式抽查全民健康体检满意度和真实性,确保体检工作不落下一个人。督促各(县)市加大支持力度,如期足额落实体检资金,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

2.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规范医保系统数据接口对接,统一代码标准、整合数据资源,并在医生诊室、收费、药房、检查检验等窗口配备扫码设备及自助机。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医保官方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提高使用率,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看病就医及购药结算全流程办理。

牵头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目标任务:开展不少于240场次“石榴籽”文化文艺小分队地、县两级文化下基层惠民演出,开展不少于300场(次)地、县两级“2023油画塔城文化旅游艺术季”系列活动,开展“4·23”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和“流动博物馆”巡展活动。推动县(市)建设小型体育公园3个、健身步道2个、多功能运动场地2个、社会足球场地2个,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乡镇、街道健身场地设施器材配备,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15分钟健身圈。

工作措施:

1.组织成立8支地、县“石榴籽”文化文艺小分队,赴基层村队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为各族群众送去丰富多彩的优质文化活动不少于240场次。积极谋划4·23全民阅读推广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书香塔城”全民阅读系列活动、“你选书 我买单”阅读主题展览、“庆端午、诵经典”亲子朗诵会、“文明美德伴我成长”少年演讲比赛等阅读推广活动。开展地、县两级“油画塔城”旅游文化艺术季系列赛事300余场(次)。

牵头单位:地区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7200万元用于推动县(市)兴建小型体育公园3个,健身步道2个,多功能运动场地2个,社会足球场2个。争取中央财政补助69万元用于中小型场馆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申报,推动大型体育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加强体教融合,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全地区命名8所传统体育学校。

牵头单位:地区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五、提高惠企利民便捷度

目标任务:在地、县(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工作制度。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将社保、医保、公安、市场监督、水电气等功能进行全面整合,让群众享受到24小时“不打烊”服务。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在线自主申报。全面实行“塔礼包”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司章、税务章、财务章、法人章,实现企业开办费用“零成本”。

工作措施:

1.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体系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在地、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代表管理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热线管理办法,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各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发展,优化整合县(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医保、公安、市场监督、水电气等自助终端,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让企业群众享受到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快捷,体验更舒适。

牵头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继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集成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依托政务服务网设立企业开办专栏,指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全程电子化、企业开办专区办理设立登记,实现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在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商业集中区、社区和园区部署投放一批自助登记一体机,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全面推行“塔礼包”服务。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和各县(市)分区全面实行“塔礼包”服务模式,确保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同时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司章、税务章、财务章、法人章,实行“一照四章”送上门,实现企业开办费用“零成本”。

牵头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目标任务:全地区食品安全抽检达到每千人3批次,对学校食堂、小作坊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场所实行100%全覆盖抽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每万人2批次,全检率不低于9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

工作措施: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按月强化均衡抽查,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药品风险监测,聚焦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械、中药饮片、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强化抽检力度。依法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确保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目标任务:实施92个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对学校、商场、公园、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关键部位进行集中整治。新建卫生厕所2054 座,整改问题厕所4465座,实施28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程和3个行政村粪污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3个县(市)37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巩固提升14.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92个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乡村废弃地、撂荒地、边角地等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有效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加强村庄绿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环境整治、清脏治乱为重点,聚集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以健康知识普及为重点,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范选择户厕模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把“三关”(产品质量关、施工技术关、竣工验收关),全力推进2023年2054座户厕新建、4465座户厕整改任务。统筹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改水管网建设等有机衔接,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确保28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程和3个行政村粪污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4.科学精准编制《县级农村引水养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3个县(市)37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招投标工作,4月保障项目开工建设,8月底前顺利完工并及时组织验收评估工作,保障14.3万农村人口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地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等部门,乌苏市人民政府、沙湾市人民政府、裕民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八、加大“一老一小”社会关爱力度

目标任务:实施城市社区养老“金色晚霞”工程,新建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现60%的县(市)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进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工作。持续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增城市公办幼儿园学位720个,逐步缓解城市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

工作措施:

1.投入资金1920万元,在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新建6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加快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乌苏市人民政府、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积极申报中央彩票公益金托育服务试点项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幼儿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照护服务,优先解决2—3岁幼儿的照顾需求。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积极申请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稳步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引导和督促县(市)充分发挥办学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利用援疆、地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有效缓解城区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大班额问题,在2023年底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720个。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九、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

目标任务:持续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等保障水平。为7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按需求安装低位灶台、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改造家庭厨卫等生活设施,方便残疾人起居和独立生活。对52名0—6岁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按照康复需求将听力言语、肢体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送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工作措施:

1.为7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4月底前指导县(市)残联完成入户筛查工作,并根据残疾人家庭需求填写入户筛查登记表,形成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同时完成项目招标(政采云购买服务);8月底前指导县(市)残联督促服务企业完成入户改造;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地区残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做好残疾儿童需求康复救助筛查工作,认真落实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有需求救助一例的政策,与各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康复联盟,为残疾儿童开展10个月线上、线下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残联

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十、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目标任务: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00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新增创业2700人,创业带动就业68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7万人次以上,实现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1.65万人。开展“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完成3000人次培训就业任务。

工作措施:

1.健全援助工作台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访问、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开展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援助对象摸底工作,健全工作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做到援助对象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收集援助岗位信息。依托县域经济、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收集一批交通、农业农村等领域以工代赈岗位,常态化开发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收集一批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的岗位;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等适合残疾人的爱心岗位。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制定分类援助计划。根据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对有创业需求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方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转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困难认定,结合实际开发一批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帮扶。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组织系列送岗活动。结合2023年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计划,实施好自治区24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用好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媒介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有序组织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加大岗位精准推送力度,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上门服务、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点对点”为援助对象推送岗位,提高人岗匹配度,帮助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开展“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县(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化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新疆塔城重点开放开放试验区建筑企业用工需求,精准高效开展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完成年度3000人次培训就业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审定《塔城地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的说明2023100713495911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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