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联合公安部对《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1.将意见发送至ysjggkzqyj@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国家铁路局
2022年1月13日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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