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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工经营场所要求是什么?

2025-02-21 16:21:3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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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2. 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天然气或固体燃料,炉灶应为不锈钢材质。

3.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4.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6.食品处理区内必须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7.水池设置: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清洗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 ">1.须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2. 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天然气或固体燃料,炉灶应为不锈钢材质。

3.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4.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6.食品处理区内必须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7.水池设置: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清洗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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