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待遇与门诊共济待遇的衔接? 2024-03-20 13:43:20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保障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保障待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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