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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0-10-14 11:36:3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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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层面出台的优惠政策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文件明确:国家对于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1号)中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即:在企业所得税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的基础上,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的40%部分。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明确:一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二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量配电网优惠电价政策。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确定和丰工业园区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可为入住和丰园区企业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2.自治区层面出台的优惠政策

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中明确: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

自治区支持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117号)文件明确: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布局,自治区《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97号)中明确:在乌苏市、沙湾县重点发展棉纺织产业、化纤产业、织造产业、家用纺织品产业,在塔城地区发展毛纺织、麻纺织产业的企业,享受中央和自治区给予的纺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自建厂房和新增设备补贴,纺织品出疆运费补贴和产品运输补贴,使用新疆棉花补贴,优惠税收政策,员工技能培训和社保补贴,企业直供电和低电价补贴,金融支持等十项支持政策。

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116号)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2017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证监会联合签署的《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二是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企业新聘用新疆当地户籍员工不低于200人。或者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捐款2000万元以上现金用于脱贫攻坚。

对口援疆土地优惠政策。《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57号)、《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中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l2月31日,对口支援地区受援地可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

3.地区层面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企一策”服务。为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地委、行政公署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第一位任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放管服政策力度,实行“一厅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尤其对重大合作项目,地区在合作方式、合作条件上,将采取“个案”支持,赋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实施“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提供全程帮办或包办服务。

“飞地经济”政策。《塔城地区关于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塔地党办〔2018〕17号中明确:鼓励地区各县(市)、各园区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到其他县(市)园区落户建设。“飞地”招商项目开工建设落地后,本着引进地和落户地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地区内部形成的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和统计指标由双方按比例分享。优先申报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优先提供政策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产业援疆项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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