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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塔城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40000008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6-14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教科局:

现将《塔城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塔城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坚持依法招生。各县(市)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地区统筹、以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地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学校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于每年6月15日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五)科学合理设定学区。各县(市)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并覆盖所有学校。学区一经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或调整学区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深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健全集团化发展、规范化实施、紧密化协作、数字化赋能办学运行机制,明确职能定位,推动集团内学校相对统一管理,促进先进理念辐射引领、骨干教师有序流动、教学资源有效共享,强化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促进形成互帮互助、良性发展的教育生态。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配合本县(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市)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鼓励各县(市)积极探索“多孩同校”相关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严禁辍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县(市)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考虑在校生增长的刚性需求,完善学校建设布局,加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县镇学校、城市学校布点研究,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十)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十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十二)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十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市)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校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 56 人以上大班额,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十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县(市)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十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十六)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地区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市)招生入学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地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塔城地区地县两级义务教育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地区教育局:  0901-6222325  6222003

塔城市教科局:0901-6229637  6235339  

乌苏市教科局:0992-8520655  8520183

沙湾市教科局:0993-6011755  6097096

额敏县教科局:0901-3345876  3340348

托里县教科局:0901-3681566  3686025

裕民县教科局:0901-6726021  6726007

和布克赛尔县教科局:0990-6710766   671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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