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审核
时间:2018-12-18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11_B/2018-1218006 | 发布机构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8-1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文号 |
事项名称 | 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 |
申请条件 | 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
办理材料 | (一)毕业生初审材料包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原件(含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免考课程材料;护理专业(专、本科)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持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生档案材料,考生本人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准他人代写,如有他人代写将不予通过。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证书一经颁发,不予换发,请各考生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五)本次申请毕业考生的电子版照片, 要求:480×64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蓝底,文件命名规则:“准考证号.jpg”, |
办理流程 | 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所在县(市)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以塔城地区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
咨询电话 | 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01-622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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