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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时间:2018-12-18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11_B/2018-1218004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2-1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文号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申请条件

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http://www.xjedu.gov.cn/xjjyt/wjgz/2018/106332.htm

办理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jszg.edu.cn)

(1)师范教育类

①同时进行认定专业是否和学历专业相同

②审核认定条件:

相关专业学历证明;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实习鉴定表;普通话证;思想品德鉴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非师范教育类

审核认定条件:

相关专业学历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证;思想品德鉴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2.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出具相关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照片、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3.资格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认定和领证

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符合认定条件,可以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

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华路8号

办理时间

以塔城地区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师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901-62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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