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68270107-3-11_B/2018-1218002 | 发布机构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8-1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4日
塔城地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8〕48号)精神,扎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均衡、优质作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涵,聚焦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政府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努力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
1.完善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国家生育政策、户籍政策等因素,根据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不断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各县(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时开展土地修编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认真做好城镇新建小区、老城区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地制宜,多渠道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混班同住,促进各族师生学习在一起、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创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良好环境。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教学点。
2.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自治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教学点建设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推进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要按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沙湾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乌苏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要求。坚决制止建设义务教育阶段超大规模学校,坚决制止建设豪华学校。
(二)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3.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落实自治区改进和加强双语教育要求,严格教师准入,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始终坚持把政治素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专业标准作为教师招聘的首要条件,确保招聘质量。进一步下放教师招聘权限,以县(市)为招聘主体,采取赴内地自主招聘和地区统一招聘方式进行,坚决落实赴内地高校自主招聘计划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0%要求。根据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破解人才引进瓶颈。调整分流不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教师,腾出编制岗位,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定向免费师范生就业计划,定向免费师范生全部在乡镇场及以下学校任教。
4.建立县域内教职工统筹配置机制。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在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学校根据未来发展状况,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结构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5.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差别化补助标准,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逐步提标扩面。因地制宜积极出台乡村教师补助发放政策。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实绩、凸现岗位、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具体办法。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6]76号)要求,逐步完善教师职称晋升向农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宣传力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职业成就感。
(三)提升城乡学校管理水平。
6.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招生政策,确保入学机会公平;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7.实施城乡义务教育联盟捆绑发展。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实行“捆绑评价”,将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的考核,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机制改革。各县(市)要以城镇优质学校为依托,组建城乡学校联盟或教育集团,开展城乡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要制定联盟捆绑发展办学工作职责规范,对联盟学校的教育教学、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及成效进行评价考核,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整体提升。
(四)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质量。
8.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因地制宜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加强在职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新任教师培训,实施名师工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专业教师人才库,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教研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教研活动规划设计,完善教师研训体系,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课程实施管理,采取措施统筹解决体育、音乐、美术师资不足问题,鼓励农村探索多种“走教”模式,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健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关系,注重因材施教,健全学习指导机制,推行课后服务,实行分层作业,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质量。健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一体化德育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五个认同”教育。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场所,拓宽牧区、乡村学生学习知识,创新爱国、爱疆、爱家乡教育途径。
10.实施“互联网+教育”计划。加快提升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三通两平台”建设,提高运用电化教育技术能力,培育一批义务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增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20年,各县(市)要完成在线备课共享、教学质量分析等系统的构建,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建设名师授课视频、在线课堂,搭建跨校、跨区域教育共享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快速向农村学校投送,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11.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保障每年实施地区级质量监测。探索教学质量监测有效手段和方式,逐步建立中小学质量测评保障体系,形成学校、县(市)、地区、自治区联动的监测模式和工作机制。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五)关爱城乡特殊学生群体。
1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13.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台帐。优先改善留守儿童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4.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县(市)要摸清区域内城乡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类别,推进全纳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安置,做好城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具备随班就读的城乡残疾儿童少年,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5.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差异化资助制度的要求,发挥教育扶贫功能,建立贫困生花名册,努力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覆盖”。
(六)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新政办发[2017]149号)》和《塔城地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行动计划(2017-2018)》(塔行办发[2017]125号)要求,确保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等因素,制定落实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现象。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探索社会与学校协同育人模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丰富校园文化,广泛开展有特色、有意义、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规律的文体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五个认同”,创建平安校园,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设置学生卫生室(保健室),合理配备医务人员。
(八)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边境等重点地区,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教育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深入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抓好校舍及设施设备、消防、学校交通、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三方面管理:一是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凡有专门车辆集中接送学校的学生(幼儿园),都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规范学校上放学接送车辆的行驶秩序,规范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健全学校接送制度;二是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要确保校(园) 宿舍的消防安全,保障疏散逃生通道畅通,加强巡逻值班,杜绝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化品卫生安全操作,遏制中毒事件发生。积极推行校(园) 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化解学生在校(园) 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矛盾,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构建本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基本条件保障,负有统筹教育资源、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的主要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要将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城区学位不足区域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及时将学龄儿童、少年的相关统计数据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登记。民政部门要将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和专业评估机制,加强对本区域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县(市)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开展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评估检查,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区域内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行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全面落实挂牌督导制度,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推广,确保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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