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1-0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0400000195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1-04
发文日期 2025-11-0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兹有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具体如下:

姓名:张旭,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证件号:31130015004;

姓名:李孝花,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44;

姓名:李启明,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42;

姓名:刘宏伟,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57;

姓名:吾逊·达木,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61;

姓名:孙方杰,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73;

姓名:王振平,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85;

姓名:刘云亮,工作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执法证件号:31130015086。

以上丢失执法证件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901-6283338。

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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