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开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7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局 2020 年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塔城地区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乳制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塔城地委、行政公署的决策部署,聚焦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乳制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为抓手,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原辅料和半成品、成品自查自控率达到 100%,日常监督检查合规率力争达到 90%以上,企业乳制品抽检合格率力争在 99%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要求,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从是否保持资质一致性、进货查验控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检验控制、标识标注、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召回、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2.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细化生鲜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采购具体要求,核实确认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的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进货查验记录完整。

    3.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实施 HACCP、GMP、ISO22OOO 标准体系,定期对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情况开展自查并记录。对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实时实施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整改,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4.加强产品出厂检验控制。对出厂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批批检验,如实做好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对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5.加强乳制品储运管理。必须根据乳制品的类型、特性和产品贮藏的要求,制定产品温度储存、运输制度,严格落实冷链储存及运输环节的温度监控,积极建立自有或自控冷链运输物流,确保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6.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大力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原料奶收购到乳制品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全程的追溯体系,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的真伪。

    7.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食用,对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好召回处置记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稽查大队、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配合,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二)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已获证企业证后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稽查大队、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配合)

    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乳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防控清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监管,对高风险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和证后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因素,确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记录,合理确定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稽查大队、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配合,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3.开展交叉检查。抽调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地区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置,跟踪交叉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具体情况汇总报送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大队、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配合)

    4.开展体系检查。组织专家围绕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检验能力情况、不合格食品追溯与处置情况等开展检查,帮助企业查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稽查大队、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配合)

    5.开展监督抽检。加大乳制品监督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稽查大队、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

    6.开展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傍名牌、虚假宣传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配方乳冒充纯乳等违法行为。(执法稽查大队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配合)

    (三)提升乳制品安全保障能力

    1.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开展的监管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聚焦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结合乳制品生产企业实际,自治区局将采取行业专家培训、下基层培训、生产现场观摩交流、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监管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落实生产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2020 年底,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 95%以上。  

    2.支持企业开展开智能化建设。引导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管理,建立产业信息互联、技术标准化、使用电子信息追溯,对整个生产链条有效管控,加快企业内部信息技术研发和创新。(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配合)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为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推广乳制品生产企业管理先进经验等,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乳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

    (四)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

    1.提升乳制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立健全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自有或自控冷链运输物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灭菌乳、发酵乳、黄油及其他干乳制品等耐运输、耐储存、有新疆特色的乳制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配合)

    2.制定企业标准。协调配合卫健委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并有地方特色的企业标准,提升乳制品整体知名度。(标准计量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5 月 2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召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乳制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自治区奶业协会和企业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推进落实,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质量提升实施阶段(2020 年 5 月 21 日-9 月 30 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推进提升行动,对提升行动进行检查,及时上报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集中宣传报道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提升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对全区的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县(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目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顺利推进。

    (二)开展督导检查。要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不定期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运用微博、微信、视频、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提升行动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多层次、多角度反映乳制品质量提升效果。同时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局 5 月 20日前上报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 1-4),以后每月15日前分别上报当月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 1-4、附件 1-5)。9 月20日前上报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整体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1-4、附件 1-5)。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江彩霞、徐明英

    联系电话:0901—6223075

    电子邮箱:tcdqsck@tc.xjaic.gov.c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