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开

2021-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1-07-16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18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7-16
发文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文号

2020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管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塔城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地区乳制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生产行为得以规范,但在监管手段、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管理水平、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为切实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全力推进奶业振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鼓励企业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及内控指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着力提升特色乳制品质量安全,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明显,考核结果合格。企业停产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停产报告,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

3.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制定相应建设计划,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加强奶源管理,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羊、骆驼、驴等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4.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应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加强终端销售环节冷链管理。鼓励企业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保证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5.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6.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力度,并加大培训学习,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期停产、转产企业,及时督查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承诺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3.加强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工作。自治区局及地区局将根据舆情、群众举报、监督抽检情况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随机抽调职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食品生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到2023年底,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加强问题整治工作。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乳制品生产单位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及约谈工作,督促其限期整改,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

5.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专项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6.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未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7.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

8.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推进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乳制品企业积极参与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单独或其他企业联合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及内控指标,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提升乳制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

2.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3.鼓励引导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继续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ISO22000、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帮助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获得相关认证并建立实施,发挥示范作用。

4.加强乳制品品牌建设。鼓励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新疆乳制品质量安全联盟,设定入盟标准,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入盟。同时,设计专有标识,统一向内地推介新疆乳制品。

5.组织召开行业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召开乳制品行业发展论坛会,深入探讨我区乳制品特别是特色乳制品发展方向,共同推进奶业振兴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3月1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3-2023年6月)。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每半年上报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与乳制品质量提升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本地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塔城地区局也会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监管作用充分发挥。

(四)开展督导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塔城地区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方案制定情况及企业方案知晓情况、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自治区也将组织专家赴各地州对乳制品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价。

(五)加强工作总结。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每年6月15日前报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每年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1个),2023年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整体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至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江彩霞、徐明英

联系方式:0901-6223075

电子邮箱:tcdqsck@tc.xjaic.gov.cn

附件: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