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1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91400000028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9-14
发文日期 2026-09-1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遵循谁实施检查、谁负责公示原则。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未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对外集中汇总各县(市)检查结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本辖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局按规定自行向社会公示。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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