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14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91400000028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14 |
| 发文日期 | 2026-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遵循谁实施检查、谁负责公示原则。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未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对外集中汇总各县(市)检查结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本辖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局按规定自行向社会公示。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