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塔城地区工伤预防 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50600000044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06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进一步做好塔城地区工伤预防工作,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塔城地区近年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经征求塔城地区工伤预防成员单位意见,制定塔城地区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现发布如下:
一、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商务服务等行业。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工伤预防项目由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工伤预防培训宣传相应的安全评价培训、安全技术咨询、广告媒体、影视经营资质,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独立有效法人资格;
2.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国家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职专业人员;
3.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服务质量不高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发生欺诈、骗取工伤预防费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塔城地区工伤预联席会议发布的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规定申报;
2.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2);
3.如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塔城地区财政局 中共塔城地委组织部转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塔地财行〔2025〕25号)。
(三)申报材料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应附以下材料:
1.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2.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2);
4.近两年申报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合同等证明资料;
5.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绩效目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企业或职工知晓率大于85%;用人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90%;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项目实施前12个月下降20%以上(工伤事故发生率指用人单位年度内工伤事故人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于2026年9月10日前(以签收时间为准),按要求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申报。
(二)申报地点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塔城市辽塔新区创业大厦C区105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901—6223099。
(三)项目确定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伤预防项目,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作重点,采用书面评审、集中评议、公开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遴选,并经联席会议共同审议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附件:
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02605061901352310.docx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
202605061902246899.doc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